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4-2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广东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交易市场管理规定》《江门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挂牌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委托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会分中心将以网上挂牌方式出让编号为JKC2025-1(新会01)号矿业权,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矿区的基本情况和指标要求(计价结算币种为人民;计价结算单位为元):
(一)矿区位置:JKC2025-1(新会01)号矿业权矿区范围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吉坑尾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2°54′49.8″、北纬22°32′32.4″,矿区面积:0.6694平方公里(约1004.1亩)。
(二)矿区范围拐点坐标(2000坐标系):
(三)矿业权基本情况:
开采矿种:建筑用花岗岩。
开采标高:+202.3m至-20m。
矿产资源储量:建筑用花岗岩资源储量4254.6万立方米;剥离层1487.1万立方米(其中砌筑或回填用半风化层543.0万立方米;洗砂用全风化层和填土452.7万立方米;复垦用及景观客土用残坡积层和填土:491.4万立方米)。
生产规模:240万立方米/年。
出让年限:20年,自颁发采矿许可证之日起算。
开采方式:露天开采。
(四)矿山建设要求:
1.采矿权竞得人签订《江门市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足额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备齐相关材料,向新会区自然资源局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林地使用许可证和允许砍伐手续前,严禁开采矿产资源,否则以无证开采处理。
2.采矿权竞得人须在领取《采矿许可证》之日起6个月内建场(建设生产线、配备开采设备等)。但因不可抗力或政府的行为造成开工延误的除外。
3.矿山用地应按照矿山的开发利用方案严格执行,加工堆放场地、排土场等事宜由采矿权竞得人根据需要与属地镇政府及自然资源部门协商依法解决,其中涉及使用建设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矿山建设施工过程中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或生态林地。
4.采矿权竞得人应当妥善保护矿区范围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受到破坏或移动时,采矿权竞得人应当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界桩之间每隔50米增加一个警示桩,加强监管。
5.采矿权竞得人按有关规范和经评审通过或相关部门批准的开发利用、恢复治理、水土保持、环境保护、矿山安全等方案进行施工生产,台阶规范有序,不得越界超深开采。
6.采矿权竞得人要按照《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田金村吉坑尾矿区建筑用花岗岩矿(分割后)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广东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江门市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实施意见》和《新会区绿色矿山创建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对矿山进行建设,矿山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自上而下开采,实施科学有序依法依规开采,边开采边恢复治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并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估制度;矿山投产后12个月内必须通过绿色矿山认证,如经第三方绿色矿山评审机构验收不合格的,出让人责成采矿权人停工停产限期内进行整改整治,经再次绿色矿山验收合格后方能复工复产,期间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承担。
7.采矿权竞得人按要求编制并报批《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与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在开采过程中自觉履行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义务,边开采边复绿,及时对矿山土地和生态环境进行恢复治理,减少因开采活动造成的矿山生态环境破坏,落实恢复治理责任。
8.开工建设前,须办理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水土保持方案中合理增加截排水设施、拦挡防护等,并对交界处裸露的土壤进行整治,恢复地表植被,减少水土流失,以免影响附近2宗山塘安全运行。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矿区不得开工建设。
9.采矿权竞得人在开采过程中爆破作业要符合《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设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并做好安全论证工作。
(五)矿业权出让相关费用情况:
1.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根据《财政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关于取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指导意见》(财建〔2017〕638号)的规定,采矿权竞得人在办理采矿许可证前需设立基金账户,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的标准缴存基金,用于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
2.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土地以租赁方式使用,采矿权竞得人需向矿区范围土地权属单位每年缴纳3200元/亩的土地租金,每三年递增18%,由采矿权竞得人与土地权属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期至矿山完成恢复治理闭坑结束。
3.采矿权涉及青苗、原采矿权生产设备、构(建)筑物补偿等费用合计人民币65768734.4元,由采矿权竞得人承担,在签订《江门市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之日起7日内与相关权利人签订补偿协议,将上述款项按要求转到指定银行账户中,款项到账后相关设施设备及矿区地上苗木交由采矿权竞得人使用处置,支付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承担。
4.竞得者在竞得采矿权后,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每年支付大泽镇人民政府乡村振兴建设资金人民币255万元、维稳帮扶资金人民币100万元、道路养护资金人民币100万元。
5.大泽镇政府在前期已委托第三方公司完成采矿权矿区及周边测量、采矿权资产评估、采矿点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和采矿权可行性研究报告等,以上前期费用合计41.7万元,由采矿权竞得人在签订《江门市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之日起7日内支付给大泽镇人民政府。
(六)其他事项及风险提示:
1.矿山具体资产包补偿、租地和土地使用情况竞买申请人可自行向新会区大泽镇人民政府了解。
2.开采矿产资源需要生产生活用地、用电、用水等由采矿权竞得人与自然资源部门、矿区所在镇政府、村自行协商解决,其中涉及使用建设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由于协商不成引起的一切风险和损失均由采矿权竞得人自行承担。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环保竣工验收、水土保持、水土流失补偿、林地征占等实际发生的费用由采矿权竞得人另行支付。
3.采矿权竞得人本次采矿权出让缴纳的矿业权出让收益不包括矿业权占用费、矿产资源税、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基金等费用。矿业权占用费、矿产资源税等税费需依法按规定缴纳。
4.出让人认为需要对挂牌资料作进一步修改、补充时,在挂牌出让截止时间前实行网上公告。公告的修改文件、补充通知与挂牌资料具有同等效力,以日期在后者为准。
5.按开发利用方案依法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不得损害、破坏周围自然生态环境及设施,因开采矿产资源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采矿权竞得人应当负责赔偿。
6.出让期限内,采矿权竞得人已按合同要求缴清矿业权出让收益并投入生产满一年的情况下,可以申请转让、出租采矿权。在不违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关于《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的情况下,依法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转让审批或出租备案登记。
7.在出让期限内,采矿权竞得人应严格按批准的生产规模生产。采矿权竞得人需要改变矿产资源开采方案的,必须依法办理,由出让人批准同意。
8.采矿权人如申请采矿许可延期的,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到登记管理机关提出采矿权延续申请,在符合申请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条件下,经批准同意,可以办理延续登记。采矿权人不提出采矿权延续申请的由出让人无偿收回采矿权。如政府不继续出让该矿区的矿产资源,采矿权人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清场,无条件关闭矿山,并履行矿山关闭所涉及的相关义务。如不按时清场的,政府及相关部门有权对采矿权人的剩余设备,矿产品和地上建(构)筑物进行无偿处置。
采矿权证期限届满,出让人需要重新出让该采矿权的,采矿权竞得人应当积极配合,否则不得参与该采矿权后续出让。
9.采矿权竞得人要承担下列可能存在的风险
(1)可供标的瑕疵的影响。采矿权投资有不可预计的风险,挂牌出让文件所表述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竞买人一旦参与竞买,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和出让矿权现状情况无异议并全部接受。
(2)该矿区的建筑用花岗岩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可能受到国家产业政策、当地政府对企业综合整治政策等因素的影响。
(3)不可抗力的影响。
二、报价/竞价规则
本次矿业权网上挂牌出让以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三、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增价幅度
本次矿业权网上挂牌出让设有挂牌底价。挂牌起始价为人民币52170万元,竞买保证金为人民币10434万元,最低增价幅度为人民币300万元/次,竞投保证金可抵交采矿权出让价款。竞买不成功的,退还竞买人的竞投保证金(不计利息)。
四、竞买人资格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均可参加竞买。本次挂牌不支持联合体竞买。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活动,如竞得后才发现的,取消采矿权竞得人的竞得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
1.近三年以来,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被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名单的。
2.近三年以来,在土地、矿产资源出让过程中,经司法、仲裁机构认定存在构成缔约过失责任或者违约责任的。
3.竞买人列入“信用中国”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和失信黑名单。
(三)采矿权竞得后由江门市新会区自然资源局对竞得人资格进行审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采矿权竞得人的竞得资格,没收竞买保证金。
五、竞买要求
本次矿业权网上挂牌出让采用网上竞价方式实施。竞竞买人参加网上报价/竞价活动务必遵循以下流程:1.通过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门市)注册账户;2.进入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交易系统—土地与矿业权网上交易子系统激活交易系统账户;3.通过网上申办方式或到数字证书江门办理点现场办理CA数字证书并绑定交易系统账户;4.提交竞买申请;5.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6.须使用CA数字证书验证后进入交易系统报价/竞价。
六、时间安排
(一)公告时间:2025年4月27日至2025年5月28日;
(二)竞买申请时间:2025年5月29日至2025年6月11日17时;
(三)交纳保证金时间:2025年5月29日至2025年6月12日17时;
(四)网上挂牌报价时间:2025年5月29日至2025年6月13日9时30分;
(五)网上限时竞价时间:2025年6月13日9时30分起。
七、成交确认
本次矿业权网上挂牌出让以先网上报价/竞价,后核验竞买资格、确认成交的程序进行。网上报价/竞价结束后后,竞得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会分中心签订《成交确认书》,具体流程详见本次《交易须知》。
八、合同签订要求
采矿权竞得人在成交信息公示完成无异议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江门市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并按《江门市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出让合同条款详见挂牌文件。
九、出让价款支付时间与方式
竞得人可选择分期缴纳或自愿一次性缴清采矿权出让收益。分期缴纳的,首期缴交的出让收益为总出让收益的20%,在签订《江门市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清,剩余部分在取得采矿许可证之日起摊分10年缴清,如采矿权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10年内提前关闭注销采矿权的,需在关闭注销前一次性缴清剩余未缴纳的出让收益;采矿权竞得人自愿一次性缴清采矿权出让收益的,在签订《江门市采矿权有偿出让合同》之日起30内缴清。
十、资料获取及联系方式
本次矿业权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的相关挂牌文件,有意竞买人可在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江门市)下载并请认真阅读。
CA数字证书咨询:0750-3412454;
网上交易系统咨询:0750-3509004;
交易业务咨询:0750-6633872,0750-6633812;
交易业务邮箱:jmtdjy@jiangmen.gov.cn;
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会分中心地址:江门市新会区振兴二路73号三楼;
新会区自然资源局咨询:0750-6322015;
新会区自然资源局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中心南路17号。
江门市新会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