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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江门市新会区2024年度第三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7-11

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592


经粤府土审(14)〔2025144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八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梅江村蒲鱼鼻(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3004公顷(其中园地0.0006公顷、草地0.2763顷、其他农用地0.0235),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5711日至2025724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4年度第三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八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梅江村蒲鱼鼻(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300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1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4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49.56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5724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750-667330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5144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新会区2024年度第三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2.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5711日  




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593


经粤府土审(14)〔202544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九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梅江村横流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1.4041公顷(其中园地1.2308公顷、其他农用地0.1733),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5711日至2025724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4年度第三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九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梅江村横流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1.4041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1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4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231.676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5724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750-667330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5144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新会区2024年度第三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2.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5711日   





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594


经粤府土审(14)〔2025144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三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梅江村沙脊(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1.5533公顷(其中耕地0.1574公顷、园地1.1918公顷、其他农用地0.2041),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5711日至2025724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4年度第三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三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梅江村沙脊(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1.5533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1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4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256.294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5724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750-667330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5144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新会区2024年度第三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2.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5711日  





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595


经粤府土审(14)〔2025144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梅江村横流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0030公顷(其中园地0.0030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57112025724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4年度第三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梅江村横流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0030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1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4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0.49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5724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750-667330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5144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新会区2024年度第三十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2.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5711日  





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596


经粤府土审(14)〔2025144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四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梅江村沙脊(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1.4265公顷(其中耕地0.4560公顷、园地0.8690公顷、其他农用地0.1006顷、未用地0.0009),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5711日至2025724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4年度第三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四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梅江村沙脊(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1.4265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1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4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235.372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5724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750-667330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5144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新会区2024年度第三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2.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5711日  





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597


经粤府土审(14)〔2025144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经济联合社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梅江村沙脊、横流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1.0240公顷(其中耕地0.0375公顷、园地0.7526公顷、其他农用地0.2333顷、未用地0.0006),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5711日至2025724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4年度第三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经济联合社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梅江村沙脊、横流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1.0240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1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4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68.96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5724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750-667330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5144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新会区2024年度第三十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的批复

2.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57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