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11-17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要求,现将银湖拆船(二期)海上构筑专用码头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有关信息向公众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公示期限内,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书信等方式对该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要求提供详细联系方式并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
项目名称:银湖拆船(二期)海上构筑专用码头
海域使用申请人:江门市银湖港实业有限公司
编制主体:广州华海星技术有限公司
论证报告名称:银湖拆船(二期)海上构筑专用码头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1月28日
意见接收单位:江门市新会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中心南路11号
联系人:许先生
联系电话:0750-6632806
附件:《银湖拆船(二期)海上构筑专用码头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公示稿)》
江门市新会区自然资源局
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