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11-27
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5〕102号
经粤府土审(14)〔2025〕182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一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梅江村塞口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1.4033公顷(其中园地1.4033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5年11月27日——2025年12月10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5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一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梅江村塞口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1.4033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1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4〕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231.544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5年12月10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750-667330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5〕182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新会区2025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2.征地公告示意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7日
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5〕103号
经粤府土审(14)〔2025〕182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三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梅江村沙脊(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7302公顷(其中园地0.7207公顷、其他农用地0.0095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5年11月27日——2025年12月10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5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三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梅江村沙脊(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7302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1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4〕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20.483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5年12月10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750-667330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5〕182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新会区2025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2.征地公告示意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7日
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5〕104号
经粤府土审(14)〔2025〕182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三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四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梅江村塞口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1.1003公顷(其中园地0.8271公顷、其他农用地0.2732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5年11月27日——2025年12月10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5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三经济合作社、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四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梅江村塞口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1.1003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1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4〕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81.549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5年12月10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750-667330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5〕182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新会区2025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2.征地公告示意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7日
新征公告字〔2025〕105号
经粤府土审(14)〔2025〕182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四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梅江村沙脊、塞口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3.4312公顷(其中园地2.9572公顷、其他农用地0.4740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5年11月27日——2025年12月10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5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四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梅江村沙脊、塞口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3.4312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1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4〕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566.148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5年12月10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750-667330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5〕182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新会区2025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2.征地公告示意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7日
新征公告字〔2025〕106号
经粤府土审(14)〔2025〕182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五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梅江村沙脊(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6.0100公顷(其中园地5.9290公顷、其他农用地0.0810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5年11月27日——2025年12月10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5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五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梅江村沙脊((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6.0100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1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4〕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991.650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5年12月10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750-667330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5〕182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新会区2025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2.征地公告示意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7日
新征公告字〔2025〕107号
经粤府土审(14)〔2025〕182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六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梅江村沙脊(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8244公顷(其中园地0.7487公顷、其他农用地0.0757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5年11月27日——2025年12月10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5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六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梅江村沙脊((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824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1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4〕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36.026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5年12月10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750-667330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5〕182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新会区2025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2.征地公告示意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7日
新征公告字〔2025〕108号
经粤府土审(14)〔2025〕182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九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梅江村沙脊、塞口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2.8920公顷(其中园地2.8797公顷、其他农用地0.0123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5年11月27日——2025年12月10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5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九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梅江村沙脊、塞口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2.8920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1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4〕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477.180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5年12月10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750-667330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5〕182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新会区2025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2.征地公告示意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7日
新征公告字〔2025〕109号
经粤府土审(14)〔2025〕182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梅江村曹皮、高顶、大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7164公顷(其中园地0.7164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5年11月27日——2025年12月10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5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梅江第十一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梅江村曹皮、高顶、大围((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716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1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4〕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18.206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5年12月10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梅江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0750-6673303)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5〕182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新会区2025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2.征地公告示意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7日
新征公告字〔2025〕110号
经粤府土审(14)〔2025〕182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茶坑第三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茶坑村中苟腰(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0152公顷(其中园地0.0152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5年11月27日——2025年12月10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5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茶坑第三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茶坑村中苟腰((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0152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0.5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4〕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2.3940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5年12月10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茶坑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茶坑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先生,联系电话:0750-6390946)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5〕182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新会区2025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2.征地公告示意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7日
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5〕111号
经粤府土审(14)〔2025〕182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茶坑第九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茶坑村下苟腰(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8490公顷(其中耕地0.1960公顷、园地0.5489公顷、草地0.1041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5年11月27日——2025年12月10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5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茶坑第九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茶坑村下苟腰((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8490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0.5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4〕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33.7175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5年12月10日前到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茶坑村民委员会(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茶坑村民委员会,联系人:梁先生,联系电话:0750-6390946)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5〕182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新会区2025年度第十三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2.征地公告示意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