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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预公告——省道S272肇珠线睦洲至南镇段(K133+900~K137+885)改建工程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12-09

征收土地预公告

新征预公告字〔202548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睦洲村江安经济合作社、睦洲村红星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省道S272肇珠线睦洲至南镇段(K133+900~K137+885)改建工程建设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睦洲村(详见公告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0.0393公顷(0.5895亩)。

四、公告期限:202512920251222

五、工作安排:202512920251222日,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附件:公告示意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5129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

新征预公告字〔202549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梅大冲经济联合社、梅大冲村大冲一经济合作社、梅大冲村大冲二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省道S272肇珠线睦洲至南镇段(K133+900~K137+885)改建工程建设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梅大冲村(详见公告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3.9575公顷(59.3625亩)。

四、公告期限:202512920251222

五、工作安排:202512920251222日,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附件:公告示意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5129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

新征预公告字〔202550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南镇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省道S272肇珠线睦洲至南镇段(K133+900~K137+885)改建工程建设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南镇村(详见公告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6.6151公顷(99.2265亩)。

四、公告期限:202512920251222

五、工作安排:202512920251222日,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附件:公告示意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5129日   



征收土地预公告

新征预公告字〔202551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因公共利益的需要,需征收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石板沙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现将拟征收土地情况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省道S272肇珠线睦洲至南镇段(K133+900~K137+885)改建工程建设需要。

二、拟征收土地的位置和范围: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石板沙村(详见公告附图)。实际征收土地范围以最终批准文件为准。

三、拟征收土地面积:0.0289公顷(0.4335亩)。

四、公告期限:202512920251222

五、工作安排:202512920251222日,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进行现状调查,请各相关单位和个人相互知照,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将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等利害关系人共同确认。

六、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于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

专此公告。


附件:公告示意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51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