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4-03
为切实做好城镇开发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和实施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江门市新会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汇宁时代江门储能电站项目等)》。现已经江门市自然资源局批准。
一、批准文件及文号
江门市新会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汇宁时代江门储能电站项目等)。
二、批准时间
2026年3月30日。
三、方案情况
本次落实地块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南朗村、长沙村和官冲村,共9个地块,用地面积6.4405公顷。根据新会区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调入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6.3992公顷,其中园地1.8202公顷,林地2.0859公顷,农村道路0.1600公顷,坑塘水面2.2524公顷,沟渠0.0567公顷,设施农用地0.0240公顷;建设用地0.0413公顷,为WTR04涉及的村庄独立工业用地,实地为草地。
调整前,落实地块规划用地用海分类为农用地6.4405公顷,其中园地1.7031公顷,林地2.2138顷,草地0.0413公顷,农业设施建设用地0.1732公顷,坑塘水面2.2524公顷,沟渠0.0567公顷。
调整后,落实地块规划用地用海分类为建设用地6.4405公顷,其中供电用地3.1244公顷,供燃气用地0.7228公顷,工业用地2.1910公顷,广场用地0.4023公顷。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中《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设羡慕准入清单(试行)》,本方案中汇宁时代江门储能电站项目符合第3种情形中的新型储能;汇宁时代江门储能电站项目留用地符合第5种情形中的村留用地;国家管网集团广东省管网有限公司珠中江区域干线输气管道新会分输站、古井能源清管站符合第1种情形中的供燃气设施;广东新会宋代杨太后陵墓保护修缮项目符合第2种情形中的文物保护设施。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落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6.4405公顷。落实地块不涉及占用耕地,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符合空间管控要求。
特此公告。
附件:1.落实前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局部图
2.落实后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局部图
江门市新会区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