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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湖拆船(二期)海上构筑专用码头海域使用权续期申请前公示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4-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和《广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已受理海域使用项目申请进行公示,并就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

海域使用申请人

用海位置

用海类型

用海方式

用海面积

银湖拆船(二期)海上构筑专用码头

江门市银湖港实业有限公司(原江门市银湖拆船有限公司)

江门市新会区银洲湖海域

交通运输用海(一级类)中的港口用海(二级类)

构筑物(一级方式)中的透水构筑物(二级方式)及围海(一级方式)中的港池、蓄水(二级方式)

0.7750公顷

  项目用海界址点编号及坐标

  项目用海界址点编号及坐标:

  (1)码头

  1N22°12′34.***″E113°05′52.***″6N22°12′37.***″E113°05′52.***″

  2N22°12′34.***″E113°05′53.***″7N22°12′36.***″E113°05′52.***″

  3N22°12′36.***″E113°05′52.***″8N22°12′36.***″E113°05′51.***″

  4N22°12′36.***″E113°05′52.***″9N22°12′38.***″E113°05′50.***″

  5N22°12′36.***″E113°05′53.***″10N22°12′37.***″E113°05′49.***″

  (2)港池

  11N22°12′33.***″E113°05′51.***″10N22°12′37.***″E113°05′49.***″

  1N22°12′34.***″E113°05′52.***″12N22°12′37.***″E113°05′48.***″

  公示时间共10天,在公示期限内,如利益相关者对公示项目有异议,请径向新会区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本单位印章。联系地址:广东省新会区会城中心南路11号,邮编:529100,联系人:许先生,办公电话:0750-6632806。


  江门市新会区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