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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珠中江干线项目(江门段)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6-22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6〕97号


珠中江干线项目(江门段)建设用地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类建设活动。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沙路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沙路村濠北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0277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6月22日至2026年7月3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珠中江干线项目(江门段)建设用地的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2.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3.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2日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6〕98号


珠中江干线项目(江门段)建设用地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类建设活动。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长沙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长沙村中里第一组股份经济合作社、古井镇长沙村中里第二组股份经济合作社、古井镇长沙村中里第三组股份经济合作社、古井镇长沙村中里第四组股份经济合作社、古井镇长沙村北里第一组股份经济合作社、古井镇长沙村北里第二组股份经济合作社、古井镇长沙村北里第三组股份经济合作社、古井镇长沙村北里第四组股份经济合作社、古井镇长沙村南里第一组股份经济合作社、古井镇长沙村南里第二组股份经济合作社、古井镇长沙村南里第三组股份经济合作社、古井镇长沙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1247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6月22日至2026年7月3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珠中江干线项目(江门段)建设用地的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2.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3.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2日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6〕99号


珠中江干线项目(江门段)建设用地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类建设活动。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长沙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长沙村中里第一组股份经济合作社、古井镇长沙村中里第二组股份经济合作社、古井镇长沙村中里第三组股份经济合作社、古井镇长沙村中里第四组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3721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6月22日至2026年7月3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珠中江干线项目(江门段)建设用地的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2.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3.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2日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6〕100号


珠中江干线项目(江门段)建设用地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类建设活动。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长沙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长沙村南里第三组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4147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6月22日至2026年7月3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珠中江干线项目(江门段)建设用地的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2.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3.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2日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6〕101号


珠中江干线项目(江门段)建设用地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基础设施类建设活动。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莲子塘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莲子塘经济联合社属下的集体土地0.6236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6月22日至2026年7月3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珠中江干线项目(江门段)建设用地的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2.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3.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