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6-22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要求,现将江门市新会区古井安航船舶建造厂改建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有关信息向公众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公示期限内,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书信等方式对该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书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要求提供详细联系方式并签署本人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
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古井安航船舶建造厂改建工程
海域使用申请人:江门市新会区古井安航船舶建造厂
编制主体: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珠江水利综合技术中心
论证报告名称:江门市新会区古井安航船舶建造厂改建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公示稿)
公示时间: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
意见接收单位:江门市新会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中心南路11号
联系人:许先生
联系电话:0750-6632806
附件:《江门市新会区古井安航船舶建造厂改建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公示稿)》
江门市新会区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