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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新地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7-17

新征公告字(三旧)〔2026〕3号


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需将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新地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属下的1.3284公顷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南沙村、新地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6〕69号)以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大鳌镇南沙村工业区工改工改造项目。

二、征收土地位置: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天宝围地段(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三、被征收土地情况: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新地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集体土地1.3284公顷,全部为建设用地。

四、补偿安置方式: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新地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经村民会议依法表决同意,申请将1.3284公顷的集体建设用地由政府征为国有建设用地,并拟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进行补偿安置。

五、申请被征收的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征地批复(粤府土审(14)〔2026〕69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本公告期限为2026年7月17日至2026年7月30日。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南沙村、新地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的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征为  国有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6〕69号)

2.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6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