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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门市新会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西部沿海高速(新会段)崖南服务区增设工程)》的批后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7-30

为切实做好城镇开发边界外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使用和实施管理工作,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等文件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江门市新会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西部沿海高速(新会段)崖南服务区增设工程)》。现已经江门市自然资源局批准。

一、批准文件及文号

江门市新会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方案(西部沿海高速(新会段)崖南服务区增设工程)。

二、批准时间

2026年7月15日。

三、方案情况

本次落实地块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崖门镇田边村,共6个地块,用地面积1.5195公顷。根据新会区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调入地块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1.5131公顷,其中园地0.2207公顷、林地1.0914公顷、坑塘水面0.1417公顷、农村道路0.0137公顷、设施农用地0.0456公顷;建设用地0.0064公顷,均为公路用地,实地为未利用地。

调整前,落实地块规划用地用海分类为农用地1.4680公顷,其中耕地0.0004公顷、园地0.2177公顷、林地1.1013公顷、坑塘水面0.1486公顷;建设用地0.0401公顷,均为公路用地;其他土地0.0114公顷。

调整后,落实地块规划用地用海分类为建设用地1.5195公顷,均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根据《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粤自然资发〔2024〕4号)中《城镇开发边界外布局建设项目准入清单(试行)》,本方案中西部沿海高速(新会段)崖南服务区增设工程属于第1种情形中的区域性交通设施。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落实城镇建设用地规模1.5195公顷。落实地块不涉及占用耕地,不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不位于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符合空间管控要求。

特此公告。


附件:1.落实前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局部图

            2.落实后地块土地使用规划局部图



江门市新会区自然资源局  

202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