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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9-02
2026年6月18日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新自然公告字〔2026〕35号),对项目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地上建(构)筑物、附着物的补偿安置方式为货币补偿,经会城街孖冲经济联合社村民代表会议表决后变更为物业置换。原2026年6月18日发布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不再适用,现作撤销处理。
特此公告。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