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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土地公告——江门市新会区2025年度第五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9-30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6〕116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新会区2025年度第五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6〕125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大鳌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大鳌村一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2.0672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9月30日至2026年10月19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新会区2025年度第五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6〕125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2.征地批文

3.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4.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6年9月30日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6〕117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新会区2025年度第五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6〕125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大鳌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大鳌村大鳌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6.2238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9月30日至2026年10月19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新会区2025年度第五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6〕125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2.征地批文

3.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4.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6年9月30日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6〕118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新会区2025年度第五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6〕125号)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目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

二、征收土地位置范围: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新联村(见附图)。

三、征收土地情况:江门市新会区大鳌镇新联村三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土地9.3250公顷。

四、公告期限:2026年9月30日至2026年10月19日。

五、行政复议渠道: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新会区2025年度第五十九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14)〔2026〕125号)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专此公告。


附件:1.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2.征地批文

3.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

4.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