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你好,我想查看我隔壁地块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所以过来你们自然资源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答: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属于法律上的“政府信息”,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以及《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第三条,请您移步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
问: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属于法律上的“政府信息”,这样规定的立法意图是?
答:因为不动产登记信息往往涉及公民或法人、组织的重要财产隐私,因此和一般政府信息“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公开原则有着根本性差别。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对象仅限于不动产权利人和符合特定条件的利害关系人。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最迟5个工作日就有答复,而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即使无需征求第三人意见,最迟要20个工作日才有答复。
问:听说“利害关系人”能查询到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十分有限?
答:是的,“利害关系人”只能查询不动产登记结果,不动产登记结果包括权利人姓名或名称、不动产坐落和面积、性质等。至于像不动产权属来源(如土地出让合同)、不动产登记申请人身份材料、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等的“不动产登记原始资料”,利害关系人是查询不到的。
问:那什么是“符合特定条件的利害关系人”?如何证明这种关系?
答:常见2种类型有:第一是因买卖、互换、赠与、租赁、抵押不动产构成利害关系的,要证明这种关系,必须提交相应的书面合同;第二是因不动产存在民事纠纷且已经提起诉讼、仲裁而构成利害关系的,要证明这种关系,要提交受理案件通知书,或者仲裁受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