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怀版     无障碍     网站支持IPV6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工作机构 > 区政府工作部门 > 江门市新会区自然资源局 > 答问知识库
首次登记类——问:已取得《集体土地土地使用权证》,如何办理地上建筑物首次登记?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5-31

答:一、需提交以下材料办理

(1)土地使用证; (已办理的提交);

(2)申请人身份证明、户口本;

(3)门牌证明:(1)先去村委开门牌证明(2)再去镇邑门式出具公安门牌;

(4)证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盖章);

(5)房屋符合规划或建设许可证明(报建资料);

(6)建设工程已竣工的材料

(7)权籍调查成果。

注:属委托代办的另提交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境外申请人的委托须经公证或认证,原件)、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

二、办理期限:3个工作日

三、办理流程

① 申请人申请登记→②一窗受理(缴费)、审核、登簿→③领证\邮寄

四、收费标准和依据

1.免收登记费

2.不动产权证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收费依据:(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2016】2559号); (财税【2019】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