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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登记类——问:人个如何办理通过其它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二手房交易)转移登记(有银行按揭)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5-31

答:一、需提交以下材料办理税费缴纳及不动产登记

(一)税费缴纳提交的材料:

(1)江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住房产权登记信息查询结果

(2)不动产登记信息证明;

(3)纳税人减免税备案登记表;

(4)户口本;

(5)婚姻证明;

(6)无法提供不动产原值凭证声明及承诺书。

(二)不动产登记提交的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核对后退回)[委托代理的提交经公证(认证)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核对后退回)];

(3)不动产权属证书;

(4)税费缴纳凭证(完税或减免税证明);

(5)转移登记原因材料(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等);

(6)属国有资产转移:经各区政府或区财政管理部门审核的同意书(通过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取得除外)

(6)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抵押登记);

(7)抵押权人的授权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核对后退回);

(8)抵押合同(简版)。

二、办理期限:3个工作日

三、办理流程

① 申请人申请登记→②一窗受理(缴费)、审核、登簿→③领证\邮寄

四、收费标准和依据

1.登记费:住房每件80元,非住房每件550元(车库、车位、储藏室不动产登记费,每件80元,申请与房屋配套的车库、车位、储藏室登记,不单独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的免收);小微企业免收。

2.不动产权证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权属证书的,每增加一本证书加收证书工本费10元。

3.收费依据:(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2016】2559号); (财税【2019】4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