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07-10
为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国土空间规划工作的通知》(粤府函〔2019〕35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13〕3号)以及《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规定>、<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管理规定>相关配套文件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划发〔2013〕83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因三江镇经济社会建设迫切需要,我局按要求编制了《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沙岗村地块)》,并经江门市自然资源局批准。
一、批准文号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江门市新会区三江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沙岗村地块)的批复》(江自然资〔2020〕475号)
二、批准时间
2020年6月24日
三、方案情况
本次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的调整旨在优化调整用地布局,进一步落实项目用地,完善三江镇城镇建设,是对未来规划的施行和当地经济发展的促进。调入地块位于三江镇沙岗村,规模为1.4454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0.2206公顷、建设用地0.0002公顷、未利用地1.2246公顷。为实现建设用地规模平衡,调出地块位于三江镇联和村,规模为1.4454公顷,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其中耕地(含可调整地类)1.0572公顷),原规划为城乡建设用地,有条件建设区使用后规划为农用地。
本次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不涉及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有条件建设区使用方案后,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以及禁止建设区面积均保持不变;三江镇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规模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调控指标没有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附件:1、调整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整前)
2、调整地块土地利用规划图(调整后)
江门市新会区自然资源局
2020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