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怀版     无障碍     网站支持IPV6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工作机构 > 区政府工作部门 > 江门市新会区自然资源局 > 业务公开 > 建设用地
征收土地公告——江门市新会区2023年度第三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11-13

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313

经粤府土审(14)〔2023105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东北村三组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东北村麻地(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2.2220公顷(耕地1.4419公顷、林地0.0016公顷、其他农用地0.7785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1113日至202311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3年度第三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东北村三组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东北村麻地(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2.2220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7.8004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259.9878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双水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1127日前到双水镇东北村民委员会(地址:双水镇东北村民委员会,联系人:黎建平,联系电话:0750-6411232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双水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3105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新会区2023年度第三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2.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31113日 







征收土地公告

新征公告字〔202314


经粤府土审(14)〔2023105号文(详见附件1)批准,同意江门市人民政府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桥美村北桥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桥美村大冲尾(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7544公顷(园地0.7544公顷),作建设用地(位置详见附件2)。现将征地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告期限:20231113日至20231127日。

二、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2023年度第三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

三、征地补偿及支付对象:征收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桥美村北桥股份经济合作社属下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双水镇桥美村大冲尾(土名)地段的集体土地0.7544公顷,征地综合补偿费按10.0843万元/亩计算(其中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江府告〔20211号)标准计算,青苗补偿费参照《关于印发新会区征地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指导标准(2020年修订)的通知》(新府办〔20206号)标准计算),合共114.1148万元。征地综合补偿费以现金支付,青苗补偿由双水镇人民政府补偿给有关权利人。

四、补偿登记:请在该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于20231127日前到双水镇桥美村民委员会(地址:双水镇桥美村民委员会,联系人:莫丽芳,联系电话:0750-6411232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未如期办理征地、拆迁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双水镇人民政府的调查结果为准。

五、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粤府土审(14)〔2023105号文征地批复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附件: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江门市新会区2023年度第三十七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

2.征收土地公告示意图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311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