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江门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江门市区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 李苏霞因建筑物超用地红线建设未能办理不动产权登记,为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我局拟以协议方式出让16.11㎡国有土地使用权给李苏霞。出让后拟将李苏霞位于新会区司前镇白庙居委会东海田面积分别为1241、16.11㎡的用地红线(详见附图)进行调整合并,土地使用期限以年限短的地块来确定。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公示期10天,在公示期间各单位和个人如对该公示有异议,请与江门市新会区自然资源局联系。公示期满无人提出异议的,我局将办理协议出让及用地红线调整合并手续。
联系单位:江门市新会区自然资源局
联系电话:0750-6322117
联系人:李先生
江门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