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10-17
为加快推进我区历史遗留矿山治理恢复工作,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历史遗留矿山图斑变更核查的通知》、《广东省历史遗留矿山自然复绿认定指引(试行)》等文件要求,经新会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现对我区历史遗留矿山自然复绿认定结果(详见附件)进行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7日至10月23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疑义的,可向新会区自然资源局进行反馈(联系人:关耀庭;联系电话:0750-6653666)。
附件:新会区拟自然复绿历史遗留矿山公示表
江门市新会区自然资源局
202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