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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收费公示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7-01

序号

收费项目

计算单位

收费标准(元)

批准文件

收费对象

备注

1

政府信息公开
信息处理费:



国办函[2020]109号

申请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信息处理费可以按件计收,也可以按量计收,均按照超额累进方式计算收费金额。行政机关对每件申请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其中一种标准,但不得同时按照两种标准重复计算。

(1)按件计收

(一)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0件以下(含10件)的,不收费。
(二)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11-30件(含30件)的部分:100元/件。
(三)同一申请人一个自然月内累计申请31件以上的部分:以10件为一档,每增加一档,收费标准提高100元/件。

国办函[2020]109号

申请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按件计收适用于所有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决定类型。申请人的一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包含多项内容的,行政机关可以按照“一事一申请”原则,以合理的最小单位拆分计算件数。

(2)按量计收

(一)30页以下(含30页)的,不收费。
(二)30-100页(含100页)的部分:
10元/页。
(三)101-200页(含200页)的部分:
20元/页。
(四)201页以上的部分:40元/页。

按量计收适用于申请人要求以提供纸质件、发送电子邮件、复制电子数据等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情形。

  收费单位监督电话:0750-6322012                     价格举报电话: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