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12-30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送达公告
新会处公字﹝2024﹞53号
李丽华(身份证号码:44078219830504****):
你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情况下,擅自在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中心南路37号3座201单元露台上建设有一个钢结构护栏,面积约4.5平方米;在该单元外墙(入户门上方)上建设有一个钢结构雨篷,面积约1.5平方米,属于违法行为。我街道依法于2024年11月13日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新会处行告字〔2024〕1-032号),你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陈述和申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你作出行政处罚。
我街道先后以直接、留置、邮寄等方式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新会处行罚字〔2024〕1-032号)和《责令改正通知书》(新会处责改字〔2024〕381号),均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新会处行罚字〔2024〕1-032号)和《责令改正通知书》(新会处责改字〔2024〕381号)(本公告将在网址http://www.xinhui.gov.cn/公布)。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行政处罚决定书》(新会处行罚字〔2024〕1-032号)
《责令改正通知书》(新会处责改字〔2024〕381号)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
2024年12月20日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行政处罚决定书
新会处行罚字〔2024〕1-032号
姓名:李丽华(身份证号:44078219830504****)
住址: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中心南路37号3座2*1
本机关于2024年11月1日对你涉嫌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设的行为立案调查。经调查,你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中心南路37号3座201单元露台上建设有一个钢结构护栏,面积约4.5平方米;在该单元外墙(入户门上方)上建设有一个钢结构雨篷,面积约1.5平方米。以上事实有江门市新会区自然资源局的两份《协助调查复函》、《现场检查笔录》、《视听资料》、《询问笔录》等证据证实。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本机关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向你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新会处行告字〔2024〕1-032号),告知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对此,你在法定时间内未作陈述、申辩。
根据你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相关证据,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基准》(城乡规划建设类)C101.64.2的规定,你的违法建筑面积在三百平方米以下情节属于轻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已责令你:
☑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作出责令限期(15天内)拆除上述违法建筑。
逾期不拆除的,本机关将依法报请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造成损失及全部责任由你承担。
如你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政府强制执行。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
2024年12月4日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责令改正通知书
新会处责改字〔2024〕381号
(法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自然人)姓名:李丽华
证件类型及号码:居民身份证44078219830504****
(个体工商户)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证件类型及号码:
经查,你(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在会城中心南路37号3座201建设建(构)筑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上事实,有《视听资料》、《现场检查笔录》等为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现责令你(单位):
☐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在2024年12月11日前改正违法行为,改正内容和要求如下: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物。
☐请于 年 月 日到本单位 接受处理。并于 年 月 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本单位。
☐拒不改正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将根据 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如你(单位)不服本通知书的,可自收到之日起5天内向我单位提出陈述、申辩,逾期视为放弃。
×如你(单位)不服本通知,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向新会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周栋梁、伍杰文 联系电话:6670851
单位地址:会城街道明德一路36号博富名苑15座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