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怀版     无障碍     网站支持IPV6

《送达公告》(新会处公字[2025]34号)及《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新会处行执催字[2024]1-035号)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9-22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送达公告

新会处公字﹝2025﹞34号


  名称:邑砂港建材(江门)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705MA54MAFA4E 

  你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情况下,擅自在会城今古洲江裕路天马港区三期港口用地地块上建设五处建(构)筑物,我街道于2024年11月14日立案调查。于2024年12月30日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新会处行罚字〔2024〕1-035号),你(单位)未履行行政处罚义务,也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复议和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法书面催告你(单位)履行行政处罚义务。

  我街道先后以直接、留置、邮寄等方式向你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新会处行执催字〔2024〕1-035号),均无法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新会处行执催字〔2024〕1-035号)(本公告将在网址http://www.xinhui.gov.cn/公布)。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新会处行执催字〔2024〕1-035号)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

  2025年9月11日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

新会处行执催字〔2024〕1-035号


  名称: 邑砂港建材(江门)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5MA54MAFA4E

  因你(单位)于2024年11月14日未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在会城今古洲江裕路天马港区三期港口用地地块上建设五处建(构)筑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于2024年12月13日对你(单位)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新会处行罚字〔2024〕1-035号),已在2024年12月30日网上公告送达你(单位),要求你(单位)于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拆除上述违法建筑的决定,而你(单位)逾期未履行该义务。

  现催告如下:

  1.请你(单位)于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履行上述义务,如对履行该义务有陈述、申辩意见,请在该期限内向本单位提出。

  2.如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该义务的,本机关将依法报请新会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造成损失及全部责任由你(单位)承担。

  联系人:谭健峰、周栋梁  联系电话: 0750-6670851      

  单位地址: 会城明德一路36号博富名苑15座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办事处

  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