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管委〔2018〕52号
开发区管委会各办公室、人社所、水利所,区直派驻开发区各机构,今古洲社区:
根据新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会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新府办〔2018〕30号)要求,结合开发区实际,特制订《新会经济开发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2018年9月2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成员。
新会经济开发区
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2018年,广东江门新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热点问题,不断扩大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增强公开实效,加强信息发布、解读和回应工作。根据新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会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的通知》(新府办〔2018〕30号)要求,结合开发区实际,特制定新会经济开发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一、大力推进经济民生领域的信息公开
(一)推进行业产业信息公开。在开发区政务微信、微博、门户网站等平台及时发布或转发区域内行业产业的新闻、政策、指导性文件和展览、招商等相关信息,发布企业简介和产品信息,方便辖区内企业了解行业信息,开拓市场,增强企业间的交流。(经济发展办负责)
(二)推进涉及减轻企业负担和中小企业政策信息公开。公开减轻企业负担的惠企政策和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管理相关信息。(经济发展办负责)
(三)推进应急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和更新应急处置预案等指导性文件,完善预警信息发布,扩大预警预报受众范围。(党政办牵头,相关办公室负责)
(四)推进就业信息公开。加强辖区内企业招聘信息公开,推动企业人才交流。(人社所负责,经济办配合)
(五)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及时发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的指导性文件,及时公开安全生产专项工作方案和生产事故调查报告。(安监办负责,经济办配合)
(六)推进公共服务事项公开。全面梳理职责范围内的公共服务事项,编制公共服务指南,优化公共服务流程,并通过门户网站进行公开。(社会事务办负责,经济办配合)
二、深入推进工程建设领域的信息公开
(一)积极推进决策公开。制定重大决策时,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政务微信、微博、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及时反馈采纳情况。(相关办公室负责)
(二)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公开政府投资重大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实施等信息。公开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进展,通过政务微信、微博、门户网站发布招标公告、预中标公示。(规划建设环保办公室、招标办负责)
(三)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根据生态环境部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要求,督促指导建设单位按时公开环评信息,推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规划建设环保办公室负责)
(四)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及时公开经批准的预决算信息,并细化预决算公开内容。除涉密信息外,预决算支出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开发区财政分局负责)
三、继续扩大政务参与和加强事件回应
(一)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重要政策,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时同步在门户网站和微信、微博等媒体发布。(党政办负责,经济发展办配合)
(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积极做好舆情监测工作,对涉及开发区的舆情和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借助媒体和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渠道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遇到重大突发事件,负责处置的部门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主要负责人要当好“第一新闻发言人”,要快速反应、及时发声。针对涉及突发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党政办负责,相关办公室配合)
(三)更好发挥媒体作用。对开发区重大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方面信息,要统筹运用门户网站、政务微博、微信等渠道做好发布工作。(党政办负责,相关办公室配合)
四、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和机制保障
(一)进一步加强主动公开工作。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属性的源头认定机制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依法依规明确公开属性和进行公开,进一步优化开发区信息公开指南,不断完善开发区信息公开目录。积极稳妥推进公共数据公开,鼓励和推动企业、第三方机构、个人等对公共数据进行深入分析和应用。(党政办牵头,相关办公室负责)
(二)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健全审查制度和工作规程,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依法审查。特别要做好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要依法保护个人隐私,除惩戒性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公开方式和范围。(党政办负责,相关办公室配合)
(三)进一步完善依申请公开管理。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制度规范。严格按照法定时限履行答复程序,认真做好答复工作。(党政办牵头,相关办公室负责)
(四)进一步加大业务培训和考核力度。开展政务公开工作的业务培训,逐步扩大培训范围,普及政务公开基础知识。(党政办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