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管委〔2017〕36号
关于建立新会经济开发区养老服务业发展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开发区管委会各办公室、人社所、水利所,区直派驻开发区各机构,开发区医院,今古洲社区居委会:
为贯彻落实《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15〕37号),统筹推进我开发区养老服务业发展,提升服务质量,及时处理养老工作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经开发区管委会同意,决定建立新会经济开发区养老服务业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在开发区党委、管委会的领导下,定期或不定期分析养老服务业发展情况和存在问题,研究推进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向管委会提出相关建议;统筹做好养老服务业发展相
关政策与相关部门规章之间的协调和有效衔接;统筹推进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统筹利用政府和社会资源,促进养老服务与医疗康复、文化教育、体育健身、休闲旅游、金融服务等相关领域互动发展;完成开发区党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组成人员
总召集人:梁志广 开发区管委会
召 集 人:陈虹桥 社会事务办
陈和晓 今古洲社区
成 员:李文斌 经济发展办
周升康 规划建设环保办
潘伏镇 公用事业管理办
任 聪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
李振民 党政办
梁原生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
任永源 水利所
刘子平 财政分局
黄文才 派出所
陈少强 国土所
林锡贤 工商所
林文斌 开发区医院
邓成波 团委
社会事务办为联席会议的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社会事务办,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社会事务办主任任办公室主任。
相关工作完成后,该联席会议自行撤销。
附件:新会经济开发区养老服务业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分工
新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17年10月23日
抄送:开发区党委、管委会成员。
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7年10月23日印发
新会经济开发区养老服务业联席会议
成员单位分工
党政办公室:协调新闻媒介,宣传我开发区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政策措施和养老服务先进典型;推动各级文化娱乐等设施对老年人开放。
经济发展办:及时办理养老服务建设项目审批手续;协助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社会化改革试点;鼓励和指导企业研发适合老年人的生活用品;对有关单位建立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平台,在科研计划项目方面按专家评审结果给予支持;根据职能分工,做好老年人生活用品生产领域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积极推动养老服务领域标准化建设。
社会事务办:发挥对台交流优势,积极引导和鼓励台商到我开发区兴办养老服务机构;统筹开展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升工程,推进养老服务领域标准化建设,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科学合理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建立健全养老服务制度和政策体系;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监督管理、行业规范和业务指导;贯彻落实民办养老机构优惠扶持政策。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组织实施“银铃安康”行动,不断扩大参保老年人意外伤害综合保险覆盖面;指导成立基层老年协会;配合开展“敬老文明号”创建活动;支持社会资本举办护理院、康复医院以及提供临终关怀服务的医院等医养融合服务机构;推动医疗卫生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居民家庭。鼓励和支持具有一定规模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推进粤港澳健康养老产业基地项目建设;协调医疗机构为老年人就医提供便利服务;发挥部门对外交流合作优势,积极引导港、澳、台、华侨和外国资本到我区兴办养老服务机构;落实老年类残疾人的有关政策和服务项目。
财政分局:将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有关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不断加大养老服务业投入;支持社会资本运营公有产权养老服务设施;不断完善政府购买养老服务指导性目录。配合落实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和鼓励与养老服务业行业相关的国有企业带动各类社会资本进入我区养老产业;鼓励国有企业利用自有土地物业办养老机构;鼓励国有资产以PPP模式合作兴建养老机构;对租用国有企业房屋用于改建养老服务设施的,同等条件下可给予优先承租。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按照国家和省出台的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范围;将养老服务专业人才培养纳入职称和就业培训体系;支持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养老护理员等培训项目。
国土所:落实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落实养老机构供地优惠政策;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纳入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加快办理用地手续;对闲置土地依法处置后由政府收回的,规划用途符合要求的,可优先用于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一并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规划建设环保办:依法审批养老服务业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指导对道路、楼宇等与老年人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无障碍改造;对租用闲置公房改建养老服务设施的,给予优先承租或相应价格优惠;将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内容纳入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套标准和规划指引;指导新建居住(小)区根据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根据需要出具养老服务设施《规划选址意见书》。
水利所:协调落实养老机构用水的优惠政策。
工商所:贯彻落实中央、省放宽放宽养老服务企业注册资本、经营范围、住所(经营场所)等登记条件的政策,放宽养老服务产业的准入门槛;依法登记经营性民办养老机构,加强监督管理。
团委:完善落实为老志愿服务登记注册、培训管理、服务记录、表彰激励等制度,畅通为老志愿服务发布活动招募、专业性支援渠道的机制;组织大学生志愿者、青少年志愿者到养老机构开展志愿服务和结对帮扶等活动,倡导机关干部、企事业单位职工、中小学生和在校大学生、大学毕业生参加养老志愿服务活动。
派出所、安监办:负责指导主管部门对养老机构消防安全日常管理工作,开展养老机构消防监督抽查;督促落实养老机构防火责任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督促、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对养老机构举办者和服务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普及消防知识;落实项目相关费用减免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