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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管权限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5-09-02

 

办理条件

1、已进行工商登记的或者已有名称预先核准的建设单位;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3、符合相关规划。

 

所需材料

 

窗口办理流程

1、请根据【提交材料】的要求准备齐全相关材料。
2
、请根据【交通指引】信息于工作时间前往相应办事窗口。
3
、向办事窗口人员提交相关材料并领取【受理回执】。
4
、依据【受理回执】及窗口工作人员的要求于规定时间内领取审批文件。

 

网上办理流程

1、请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江门市新会分厅(http://wsbs.xinhui.gov.cn
2
、注册帐号并登入【个人中心】。
3
、点击【按部门办事】选择相应的部门及需办理的事项。
4
、在线填报申请资料后上传,待预审通过后打印【受理回执】。
5
、根据【受理回执】及相关提示短信将纸质材料送相关部门及领取审批文件。

 

承诺办理期限

30个工作日

法定办理期限

60个工作日

 

特别程序申请

特别程序规定时限:特别程序申请后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结束特别程序。

 

办事窗口    

开发区公共服务中心(建环局)

工作时间: 工作日 早上8:30 至中午12:00,下午2:3017:30

地址: 江门市新会区经济开发区葵安路8

联系电话: 0750-6360747

交通指引: 今古洲花园-公交车站途经公交车:新会209, 新会210, 新会218, 新会305路。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常见问题解答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7号)第三章 第十六条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第二十二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2
、《广东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办法》粤府〔2012〕143号第三条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保部门)按照规定的权限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七条 县级环保部门负责审批本办法第五、六条以外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网上服务深度

三级:在二级基础上,实现市分厅全流程网上办理,办理进度可全流程网上跟踪、查询和全过程监督。

 

投资项目审批

 

审批类型:

  非投资项目事项

行业类型:

 

投资人:

 

 

 

邮政速递信息

 

 

 

受理单位:

 

单位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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