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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经济开发区2018年预算及2017年决算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8-03-30

新会经济开发区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总表

 
         
     

单位:万元

 

一般预算收入科目

2018年预算数

一般预算支出科目

2018年预算数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33,750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2,747

 

 (一)税收收入

31,334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3,067

 

 (二)非税收入

2,416

 (二)公共安全支出

705

 

 

 

 (三)教育支出

14

 

二、补助收入

2,557

 (四)科学技术支出

220

 

 (一)返还性收入

2,557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1,483

 

  1、江门统筹发展资金机制税收返还基数

2,068

 (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83

 

  2、增值税收入划分体制调整返还基数

489

 (七)节能环保支出

110

 

 (二)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

 

 (八)城乡社区支出

2,972

 

 (三)专项转移支付收入

 

 (九)农林水支出

416

 

 

 

 (十)交通运输支出

 

 

 

 

 (十一)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180

 

 

 

 (十二)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十三)金融支出

 

 

三、调入资金

 

 (十四)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四、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十五)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5

 

五、一般公共预算上年结余收入

707

 (十六)住房保障支出

 

 

 

 

 (十七)预备费

500

 

 

 

 (十八)债务还本支出

232

 

 

 

 (十九)其他支出

2,760

 

 

 

 

 

 

 

 

二、上解支出

23,167

 

 

 

 (三十)转移性支出

23,167

 

 

 

 

 

 

 

 

三、调出资金

 

 

 

 

四、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年终结余

1,100

 

总计

37,014

总计

37,014

 

 

新会经济开发区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表

 
         
     

单位:万元

 

一般预算收入科目

2017年决算数

一般预算支出科目

2017年决算数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

30,964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

12,701

 

 (一)税收收入

27,907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4,912

 

 (二)非税收入

3,057

 (二)公共安全支出

444

 

 

 

 (三)教育支出

228

 

二、补助收入

2,871

 (四)科学技术支出

307

 

 (一)返还性收入

2,557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586

 

  1、江门统筹发展资金机制税收返还基数

2,068

 (六)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54

 

  2、增值税收入划分体制调整返还基数

489

 (七)节能环保支出

92

 

 (二)一般性转移支付收入

314

 (八)城乡社区支出

2,553

 

 (三)专项转移支付收入

 

 (九)农林水支出

1,574

 

 

 

 (十)交通运输支出

 

 

 

 

 (十一)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227

 

 

 

 (十二)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十三)金融支出

96

 

三、调入资金

 

 (十四)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67

 

四、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十五)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68

 

五、一般公共预算上年结余收入

867

 (十六)住房保障支出

 

 

 

 

 (十七)预备费

 

 

 

 

 (十八)债务还本支出

 

 

 

 

 (十九)其他支出

1,493

 

 

 

 

 

 

 

 

二、上解支出

21,294

 

 

 

 (三十)转移性支出

21,294

 

 

 

 

 

 

 

 

三、调出资金

 

 

 

 

四、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五、一般公共预算年终结余

707

 

总计

34,702

总计

34,702

 

 

新会经济开发区2018年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表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预算数

项目

预算数

一、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入

 

一、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支出

 

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

 

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

 

三、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

 

三、文化事业建设费安排的支出

 

四、地方教育附加收入

 

四、地方教育附加安排的支出

 

五、育林基金收入

 

五、育林基金支出

 

六、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收入

 

六、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安排的支出

 

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

 

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

 

八、政府住房基金收入

 

八、政府住房基金支出

 

九、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

 

九、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安排的支出

 

十、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

 

十、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

 

十一、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

 

十一、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

 

十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十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十三、彩票公益金收入

 

十三、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

 

十四、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

 

十四、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

 

十五、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十五、其他支出

     3,028

 

 

 

 

收入合计

      - 

支出合计

     3,028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补助收入

2,934

年终结余

50

二、上年结余收入

      144

 

 

总计

     3,078

总计

3,078

 

新会经济开发区2017年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表

     

单位:万元

收入

支出

项目

决算数

项目

决算数

一、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收入

一、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支出

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收入

 

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支出

 

三、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

 

三、文化事业建设费安排的支出

 

四、地方教育附加收入

 

四、地方教育附加安排的支出

 

五、育林基金收入

 

五、育林基金支出

 

六、地方水利建设基金收入

 

六、无线电频率占用费安排的支出

 

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

 

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

 

八、政府住房基金收入

 

八、政府住房基金支出

 

九、城市公用事业附加收入

 

九、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安排的支出

 

十、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收入

 

十、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支出

 

十一、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

 

十一、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支出

 

十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十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

 

十三、彩票公益金收入

 

十三、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

 

十四、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

 

十四、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安排的支出

 

十五、无线电频率占用费

 

十五、其他支出

11,946

 

 

 

 

收入合计

 

支出合计

11,946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补助收入

12,010

年终结余

144

二、上年结余收入

80

 

 

总计

12,090

总计

12,090

 

新会经济开发区2018年会议费及“三公”经费预算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元

  

本年预算数

    

           189

1、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

            98

3、会议费

           10

4、公务用车费

81

其中: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7

    ⑵公务用车购置

           54

注:1、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费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⑴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⑵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⑶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今年会议费及“三公”经费预算共189万元,同比2017年决算数138.69 万元,增加50.31万元,主要原因是近几年没有购置公务用车支出,今年更新及新购置3台公务用车54万元;如剔除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后,同比减少3.69万元。

 

新会经济开发区2017年会议费及“三公”经费决算情况统计表

 

单位:万元

  

2017年决算数

    

138.69

1、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

106.66

3、会议费

4.8

4、公务用车费

27.23

其中: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27.23

    ⑵公务用车购置

 

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费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⑴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⑵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⑶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