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管委〔2016〕3号
关于印发《新会经济开发区网格化环境监管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开发区管委会各办公室、人社所、水利所,区直派驻开发区各有关机构,今古洲社区居委会:
现将《新会经济开发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新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16年2月1日
抄送:新会区环保局,开发区党委、管委会成员。
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6年2月1日印发
新会经济开发区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 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粤府办〔2015〕6号)和《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工作的实施意见》(江府办〔2015〕10 号)关于环境监管网格化建设的有关要求,进一步落实环境监管责任,强化环境风险防范管理,及时有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环境安全和群众环境权益,结合经济开发区实际,制定本网格化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落实环境保护责任制为核心,以网格化排查为载体,充分整合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环境监管力量,不断拓展环境监管层面,全面提升基层环境保护防控能力,努力实现环境监管全覆盖,形成基层环境保护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全开发区环境保护形势平稳。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覆盖、明情况、抓重点、落责任、强监管”的工作目标,以新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为责任主体,整合辖区内负有环境监管职责的各部门监管力量及其相应的环境管理资源,建立“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形成开发区“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境监管格局,做到执法全覆盖、执法无盲点,全面提升环境监管执法能力,及时发现环境污染问题,并力争使大部份环境污染问题在开发区层面得到解决。
三、网格划分及职责分工
开发区为三级环境监管网格,责任主体为开发区管委会。因为开发区以工业为主且高度集中,所以将以整个开发区管辖范围作为一个片区管理并成立环境网格监管机构,办公室下设在开发区建设办。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将日常监管任务和职责落实到具体单位和人员,实现定职责、定人员、定范围,使网格内各重点排污单位得到有效监管,主要环境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一)建立工作机制。开发区环境网格监管机构指定固定的环境监管员负责片区内环境保护工作,全面掌握片区内环境保护状况,及时研究、解决疑难问题,并由建设办收集后向区环保局上报动态信息。
(二)制定监管办法。开发区环境网格监管机构要制订相应的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办法,制定表格统计污染源基础数据,及时更新并汇总到开发区建设办。
(三)开发区环境网格监管机构对网格环境保护承担巡查和信息报告责任,对巡查不力,以及对网格存在的环境保护问题报告不及时或不报告、处置不力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网格化管理的工作制度
(一)工作例会制度
开发区环境监管网格机构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分析网格内环境形势,掌握动态,通报巡查情况,分析和研究部署网格内环保工作。
(二)排查整治制度
开发区环境监管网格机构每季度开展一次环境隐患排查。通过排查,及时发现环境隐患,及时汇总到开发区建设办,落实措施切实加以整改。
(三)日常检查制度
开发区环境监管网格相关责任人对重点污染企业和环境敏感点应视情加密巡查频次。具体的日常环境巡查频次,结合实际按照相关规定及特殊性要求确定。对发现的环境污染隐患,应在第一时间予以报告,对发现的污染环境行为要予以制止,视具体情况报告;对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如遇突发环境事件,应立即向开发区建设办及有关部门报告,同时采取必要应急措施,防止污染扩大化。
(四)信息交流制度
开发区环境监管网格机构巡查发现环境违法情况,及时汇总到开发区建设办后上报区环保局。
(五)督查制度
开发区管委会定期对监管网格机构工作情况进行检讨;检讨内容:监管员履行职责情况、网格内环保工作完成情况、巡查记录情况;检讨方法:听取汇报、实地检查、督促整改、绩效评估。
(六)资料存档制度
对巡查记录和台帐等相关资料由开发区建设办定期收集并汇总后存档备查。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实施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是我开发区认真贯彻市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实施方案的具体举措,环境监管网格要切实提高认识,将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纳入年度工作目标,安排专门力量和资金,全力抓好落实。环境监管网格要明确环境协管员、直接责任人,避免因责任人休、病、事假及出差、培训等原因所出现的管理空白。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环境监管网格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的宣传力度。要充分宣传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的重要性和取得的成效,大力宣传实施环境网格化监管建设中的典型单位和经验,提高工作的自觉性和积极性,营造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