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管委〔2016〕61号
关于印发《新会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专职
安全员工作职责》的通知
开发区管委会各办公室、人社所、水利所,区直派驻开发区各机构,今古洲社区:
根据新会区安监局文件精神,结合开发区实际情况,特制订《新会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专职安全员工作职责》,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新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16年9月6日
抄送:开发区党委、管委会成员、新会区安监局。
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 2016年9月6日印发
新会经济开发区安全生产专职
安全员工作职责
1、宣传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情况。
2、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现场安全管理;采集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数据,承担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台账的工作。
3、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应立即告知生产经营单位予以纠正或整改,做好记录并及时报告安监办领导和上级安全监管部门。
4、协助上级安全监管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等工作;不得泄露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5、执行巡查计划并定期汇报巡查情况。
6、完成安监办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