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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会经济开发区有机溶剂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5-11-26

新开管委〔201535

 

 

关于印发《新会经济开发区有机溶剂职业病

危害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开发区管委会各办公室、人社所、水利所,区直派驻开发区各机构,今古洲社区居委会:

根据新会区安委会的工作部署,结合开发区安全生产形势,现制定《新会经济开发区有机溶剂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新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151126

 



新会经济开发区有机溶剂职业病

危害治理工作方案

201511月)

 

为强化开发区有机溶剂职业病危害治理,严防职业中毒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根据新会区安委办《新会区2015年有机溶剂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方案》新安生办〔201577)的要求,结合开发区实际,全面开展辖区有机溶剂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严防职业中毒事故发生,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11月开始至12月上旬,以有机溶剂生产经营企业单位,以及印刷等有机溶剂使用量较大的劳动密集型行业企业为重点,在辖区持续深入开展有机溶剂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从责任体系、规章制度、管理机构、前期预防、工作场所管理、防护设施、个体防护、教育培训、健康监护、应急管理等10个方面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工作,并通过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达到职业卫生基础建设达标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工人职业健康体检率、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率、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检测与现状评价率、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及告知率、个人防护用品使用率和职业卫生档案建档率均达到100%的目标,工作场所环境得到明显改善,职业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工作场所通风排毒设施缺乏或不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超标,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报请政府予以关闭。

二、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增强严防有机溶剂职业病危害的紧迫感和责任感,高度重视有机溶剂职业中毒防治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迅速贯彻,狠抓落实,确保如期完成整治目标。

(二)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落实好各项有机溶剂职业中毒防治措施。迅速将本次有机溶剂职业病危害治理的要求以及相关文件精神宣传贯彻到生产使用和经营有机溶剂的每一家企业,督促用人单位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重点做好以下9个方面工作:

1、及时、如实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2、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应当依法落实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已建成投产但未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的,有机溶剂生产、制鞋、箱包制造、木质家具制造等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的以及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企业应当依法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3、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健全完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4、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要加强对劳动者的职业卫生培训。

5、必须了解所用的有机溶剂的化学品成分及其职业病危害特性,禁止使用“三无”(无标签、无中文使用说明、无生产厂家标识,下同)或不合格原辅材料;所使用的有机溶剂要向供应商索取化学品安全技术中文说明书(MSDS)。

6、要加强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按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及离岗职业健康检查,并按照一人一档的要求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7、工作场所应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抽风排毒设备应保持正常运转;有毒有害工种要与无毒无害工种隔离;按规范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定期开展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确保有毒有害物质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

8、要为劳动者配备防护手套、防毒口罩等有效劳动防护用品并指导其正确佩戴使用。

9、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履行职业病危害告知义务,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

(三)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严厉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对于生产、经营或使用有机溶剂的无牌无证企业,发现一家,取缔一家;对于非法生产经营“三无”有机溶剂的企业,依法严厉查处;对于企业单位使用的“三无”有机溶剂坚决予以查封并追查生产、销售源头及流向;对于没有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工作场所通风排毒设施缺乏或不完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超标的企业责令其进行停产整顿。

(四)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开发区安委会牵头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安监办、人社所、今古洲工商所、开发区医院和开发区总工会等部门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依照部门职责加强监管,形成合力。今古洲工商所对于生产、存储、销售有机溶剂的无牌无证企业单位,要依法予以取缔;对于销售“三无”(无标签、无中文使用说明、无生产厂家标识)有机溶剂的企业单位,要依法进行查处;安监办要积极开展摸底调查,掌握使用有机溶剂的企业数量、行业分布、有机溶剂的种类和用量等基本情况,并对重点行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整治,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开发区医院要协助企业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及时组织对疑似职业病或职业病病人的诊断和救治工作;人社所要积极保障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依法做好相关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依法查处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开发区总工会对劳动者反映的有关职业病防治的问题与用人单位进行协调,并督促解决。

三、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宣传发动和调查摸底阶段(201511月上旬)。

全面摸清现在底数的基础上,根据辖区实际情况,细化工作任务指标,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强调工作相关要求。

(二)集中治理阶段(201511月上旬至11月下旬)。

一是自查自纠。有机溶剂生产经营企业单位,以及印刷等有机溶剂使用量较大的劳动密集型行业企业要根据专项治理要求迅速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方案,积极落实整改措施,改善工作场所环境,达到专项治理要求;二是检查指导。各职能部门要加大对有机溶剂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力度,强化对企业负责人和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督促用人单位落实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等基础性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卫生的法律法规,按要求完成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任务;三是树立正反典型。在专项治理过程中,树立先进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推动有机溶剂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的开展。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于存在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树立反面典型,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三)联合抽查行动阶段(201512月上旬)。

 配合新会区安委办统一行动,随机抽查企业对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工作总结阶段(201512月中旬)

在积极开展有机溶剂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的同时,要及时进行工作总结。对治理工作的总体情况,采取的主要治理措施、涌现的先进经验、存在的主要问题、下一步工作建议等有关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做到内容详实、数据准确、案例典型、分析透彻、对策措施具体可行。各职能部门于121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开发区安委办,由安委办汇总材料上报新会区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