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以下统称三类企业)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临时用电、动土、断路等特殊作业环节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新会区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新安监〔2015〕118号)文件精神,结合开发区实际,决定从2015年8月起至2016年7月,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三类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提高三类企业从业人员安全风险意识和特殊作业操作技能,规范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14),切实提升三类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水平,力争通过专项治理,三类企业涉及特殊作业事故减少50%以上。
二、组织领导
成立开发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及医药企业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吴捷雄(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林务勤(党委委员、管委员副主任)
成 员:开发区安委员会各成员
三、专项治理时间和范围
从2015年8月起至2016年7月,对辖区涉及特殊作业的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及医药生产企业开展专项检查督查。
四、专项治理内容
全面治理违反《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的作业行为,重点治理以下内容:
1.未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符合《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的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的;
2.未对主要负责人、各级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岗位员工进行特殊作业培训的;
3.特殊作业涉及的焊接与热切割、电工、吊装等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作业的;
4.未配备完好可靠的可燃、有毒气体(物质)检测报警仪、氧含量分析仪器、消防器材、照明器具、应急救援器材等设备设施的;
5.未配置符合规定数量且合格有效的空气呼吸器等个人防护用品或员工不能熟练、正确佩戴的;
6.未在特殊作业前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的风险进行分析或未制定、落实并按规定确认各项防范措施的;
7.未在动火作业前进行可燃气体定量分析,未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进行可燃气体、有毒气体(物质)和氧含量定量分析,或分析时间无效、分析结果不合格仍作业的;
8.未在特殊作业前办理作业审批手续的;
9.未在特殊作业前向作业和监护人员进行充分安全交底的;
10.未在特殊作业前确保作业人员了解作业风险和掌握风险 控制措施的;
11.未指派熟悉生产工艺、现场设备设施和物料状态、具备 应急处置能力的监护人进行全过程监护的;
12.未在特殊作业完成后及时恢复拆移的安全设施安全使用 功能、撤离作业工具、清理作业现场杂物并签字验收的;
13.检维修等特殊作业的工程项目存在非法违法分包转包的;
14.未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并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
15.未对承包商进行资质审查、对进入企业的承包商人员进行全面安全教育、向承包商进行安全交底、对承包商的安全作业规程(施工方案、应急预案等)进行审查、对承包商作业全过程监护的;
16.未落实节假日期间特殊作业升级管理的。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全面进行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检查督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认真整改,切实提高特殊作业安全管理水平。结合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石油化工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罐区专项安全检查等重点工作,将特殊作业作为每一项整治工作的重要内容,及时发现和解决专项治理中存在的问题,推动专项治理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二)加大宣传力度,大力贯彻落实《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开发区安委办通过采取集体学习、组织培训、召开专题研讨会、实景技能训练、举办技能竞赛等各种形式,并借助网络、微信、广播、宣传栏、户外宣传横幅等媒体,开展《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集中宣贯,确保相关安全监管人员和企业员工全覆盖。督促各相关企业开展自检自查工作,依照规范和标准完善特种作业管理制度,严格特殊作业安全管理。严格落实企业特殊作业安全知识培训考核,确保全员过关,并做好培训记录登记。并严格按照新规范、新制度加强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强化执行力,加大奖惩力度,确保有效实施。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成员单位要做好数据统计和情况资料收集,每月25日前将当月工作小结报开发区安委办汇总上报区安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