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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新会经济开发区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5-02-16

关于印发新会经济开发区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开发区管委会各办公室、人社所、水利所,区直派驻开发区各机构,今古洲社区:

现将《新会经济开发区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新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2015216

 

新会经济开发区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

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2015216日)

 

为深入推进冬季防火工作,深刻吸取东莞市凤岗镇“11.19”较大火灾、惠州龙门县“11.19”较大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遏制火灾发生势头,根据新会区政府《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新府办函〔201566号)文件精神,决定自20151月起,在开发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对现有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检查,摸清底数,对存在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的责令改正;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企业和区域,管委挂牌督办,彻底整治;明确和落实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劳动密集型企业和集中区域的火灾防控能力。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开发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现成立开发区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行动领导小组:

 长:吴捷雄(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林务勤(党委委员、管委员副主任)

 员:开发区消防委员会各成员

三、治理范围和重点

(一)治理范围。

凡现有同一时间容纳30人以上,从事制鞋、制衣、玩具、制药、肉食蔬菜水果等食品加工、家具木材加工、物流仓储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经营储存场所和员工集体宿舍,均列入本次专项治理范围。

(二)治理重点。

1.企业厂房、库房、员工集体宿舍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

2.采用液氨制冷的企业,氨设备和管道的设置和管理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3.建筑防火间距、防火防烟分区、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标准。

4.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5.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6.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

7.是否存在违规住人及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问题。

8.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防火检查巡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9.规模较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是否依法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

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要重点检查消防安全布局、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建有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是否配备必要的消防装备器材,是否组织开展训练。

四、治理步骤和措施

专项治理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从20151月上旬至20153月底,主要整治劳动密集型企业存在的突出问题,遏制火灾多发的势头,坚决防止群死群伤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第二阶段从20154月至2015年底,主要解决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区域消防基础设施建设问题,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建立长效机制,从源头上提升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防控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开发区消委会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清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始终保持严查严管严治高压态势。结合本行业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求,明确工作措施,立即组织开展治理。

(二)强化督导检查。消委会成员单位要建立领导干部分片包干责任制,层层分解责任,切实将工作任务落实到各级领导、各个岗位、每个环节。对劳动密集型企业、隐患突出的企业消委会要加强暗访督导;对进展较慢、工作不力的成员单位将实行约谈督办。因工作不到位、发生火灾事故的,将严格实行责任倒查,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责任。

(三)强化信息报送。各成员单位要做好数据统计和情况资料收集,每月18日前将当月工作小结报开发区消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