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开管委〔2013〕11号
关于印发《新会经济开发区防汛防旱防风
应急预案》的通知
开发区管委会各办公室、人社所、区直派驻开发区各机构,新会经济开发区医院,今古洲社区委员会:
经济开发区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新会经济开发区防汛防旱防风应急预案》(2013年修订)业经党委、管委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新会经济开发区
防汛防旱防风应急预案
(2013年修订)
开发区三防工作领导小组编制
新会经济开发区防汛防旱防风应急预案
(2013年修订)
目 录
1 总则............................................. 4
1.1 编制目的..................................... 4
1.2 编制依据..................................... 4
1.3 适用范围..................................... 4
1.4 工作原则..................................... 4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5
2.1 开发区三防工作领导小组........................ 5
2.1.1 开发区三防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机构.............. 5
2.1.2 开发区三防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5
2.1.3 开发区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各小组组成及职责...... 6
3 预防预警机制...................................... 7
3.1 预防预警信息................................. 7
3.2 预警报警行动................................. 8
3.3 预警支持系统................................ 10
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11
3.4.1 洪水预警级别划分及发布..................... 11
3.4.2 干旱预警级别划分及发布..................... 12
3.4.3 台风预警级别划分及发布..................... 12
4 应急响应........................................ 14
4.1 防洪应急响应................................ 14
4.1.1 洪涝灾害的基本应急响应措施.................. 14
4.1.2 应急响应行动.............................. 15
4.1.3 信息报送处理和发布........................ 17
4.1.4 应急结束.................................. 17
4.2 防旱抗旱预警应急响应....................... 18
4.3 防风应急响应.............................. 18
4.3.1 应急响应级别与启动条件..................... 18
4.3.2 应急响应行动.............................. 18
4.3.3 信息共享和处理............................ 22
4.3.4 信息发布.................................. 22
4.3.5 应急结束.................................. 22
5 应急保障........................................ 22
5.1 通信与联络保障.............................. 22
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23
5.3 技术保障.................................... 26
5.4 宣传、培训和演习............................ 27
6 善后工作........................................ 28
6.1 救灾救济.................................... 28
6.2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29
6.3 损毁工程修复................................ 29
6.4 灾后重建.................................... 29
6.5 防汛防旱防风工作评价........................ 29
7 附则............................................ 30
7.1 名词术语定义................................ 30
7.2 预案管理.................................... 31
7.3 预案管理与更新.............................. 31
7.4 预案的解释权................................ 32
7.5 奖励与责任追究.............................. 32
7.6 预案的实施时间.............................. 32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切实做好开发区完善防汛防旱防风(以下简称“三防”)工作,进一步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和任务,保障开发区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开发区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广东省自然灾害救济工作管理规定》、《广东省防汛防旱防风工作的若干规定》、《江门市防汛防旱防风应急预案(修改稿)》、《新会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文件规章,编制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开发区范围内水旱风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包括洪水、渍涝、干旱、热带气旋等灾害的防御,以及可能出现的堤防决口等重大险情应急处置。
1.4.1 在上级防汛防旱防风总指挥部和开发区两委的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科学地进行防汛、防涝、抗旱、及抗风等工作,不断提高三防工作现代化水平,千方百计确保开发区防洪安全,千方百计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千方百计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1.4.2 三防工作实行新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小组、分部门负责。
1.4.3 以防洪安全为首要目标。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和防抗结合的原则。
1.4.4 坚持依法三防,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的原则。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开发区设立开发区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在上级防汛防旱防风指挥部和开发区两委的领导下,统一指挥协调开发区的三防工作。
2.1 开发区三防工作领导小组
2.1.1 开发区三防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机构
开发区三防工作领导小组由组长,副组长,以及工作小组成员组成。三防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抢险救灾组、物资供应组、后勤保障组、治安保卫组和宣传组,负责日常三防工作以及抢险救灾工作。开发区管委会对辖区内三防抢险救灾工作负总责,各有小组按职能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协作,做好三防工作。
开发区三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组织全开发区的三防工作。主要职责是拟订全开发区三防政策、法规和制度;督促、指导周边村委会制定和实施防御水旱风灾害方案;负责三防抢险救灾经费、物资的筹措计划、储备、调配和管理;组织、指导防汛抗旱队伍的建设和管理;组织整个开发区三防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
2.1.3 开发区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各小组的职责
(1)综合协调组:负责协调各组之间的联系,及时掌握情况,传达领导的批示,对外发布信息,向上汇报情况。
(2)抢险救灾组:负责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从区内企业和邻近村民委员会组织人力参加抢险救灾。
(3)物资供应组:负责抢险救灾所需的各种物资供应及车辆保证。
(4)后勤保障组:负责受灾遇险人员转移、救护、卫生防疫以及后勤保障等工作。
(5)治安保卫组:负责做好抢险救灾有关安全保卫工作。平时做好“三防”知识和各项防御措施的宣传工作。
(6)宣传组:负责向辖区内企事业等单位通报台风暴雨洪水的最新动向。
下设机构牵头单位及成员单位:
小组名称 |
牵头单位 |
成员单位 |
综合协调组 |
党政办 |
党政办、社会事务办 |
抢险 救灾组 |
安监办 |
党政办、经济发展办、社会事务办、规划建设环保办、安监办、公用事业管理办、人社所、水利所、今古洲派出所、开发区财政分局、今古洲国土所、今古洲社区、开发区医院、开发区综合应急救援队。 |
物资供应组 |
公用事业管理办 |
公用事业管理办、党政办、开发区财政分局 |
后勤保障组 |
社会事务办 |
社会事务办、今古洲社区、开发区医院、人社所 |
治安保卫组 |
今古洲派出所 |
今古洲派出所、保安中队 |
宣传组 |
经济发展办 |
经济发展办、党政办、社会事务办 |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防预警信息
堤防信息
a、潭江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开发区堤防工程管理单位要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及其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开发区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围堤、水闸管理人员应在每天18时前向开发区三防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程防守和出险情况,堤防、涵闸等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报告开发区三防工作领导小组。
b、堤防或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重大险情,堤防工程管理单位迅速组织抢险,并及时通知可能受影响区域,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开发区三防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害发生后,开发区相关部门、村委会及时向开发区三防工作领导小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开发区三防工作领导小组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开发区管委会和区三防指挥部报告。对人员伤亡和造成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区三防指挥部,再由区三防指挥部按程序上报,核实灾情后续报。
3.2 预警报警行动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风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的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三防组织指挥机构,构建洪涝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落实防汛责任人、抢险队伍和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伍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和水源工程建设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开发区防洪预案、台风暴潮防御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应急方案、开发区抗旱预案、防御热带气旋预案。研究制订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针对江河堤防险工险段,还要制订工程抢险方案。
(5)物料准备。按不低于国家防汛物资储备标准储备必需的防汛抗旱及抢险物料、设备等,合理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机动抢险物料和设备以备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公网通信,确保防汛通信系统完好和畅通。
(7)防汛检查。按三防小组负责的方式,在汛前和汛后组织以检查组织、工程、预案、物资、通信为主要内容的防汛检查,发现薄弱环节,要明确责任、限时整改。
(8)日常管理工作。加强三防日常管理工作,对在江河、滩涂、大堤、水闸、泵站等进行巡查、检修工作,人工水道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需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并经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并严重影响防洪、排涝、防旱的项目,依法强行拆除。
开发区三防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上级三防指挥部及开发区实际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开发区三防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新会区三防指挥部确定干旱的等级,研究防旱抗旱措施。
3.2.4 台风预警
开发区三防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新会区三防指挥部的信息30分钟内向开发区内厂企单位、周边村委会发布热带气旋预警信号,以及热带气旋消息、热带气旋警报、热带气旋紧急警报和热带气旋解除警报。
3.2.5 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开发区三防工作领导小组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转移人员和财产。
各村委会水利设施管理人员及开发区三防管理人员是开发区洪水、干旱、台风灾害的报警单位。
3.2.8 处警
开发区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洪水、涝渍、干旱、台风灾害预警后,应根据预警级别立即向开发区两委及上级三防指挥部门报告,并召集开发区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布置相关工作,各成员单位应根据预警级别,做好人员、物资等方面的相应准备措施。
3.3 预警支持系统
(1)防御洪水方案
a、开发区三防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编制和修订江新联围抗洪抢险救灾预案(开发区段)。
c、防御江河洪水预案和防洪调度方案,按规定逐级上报审批,凡经区人民政府或三防指挥机构审批的防洪预案和调度方案,均具有权威性和法规效力,有关单位要坚决贯彻执行。
(2)抗旱方案
各村委会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编制本地区的防旱抗旱预案。
(3)防御台风方案
开发区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应制定防御台风预案,报管委会批准后贯彻执行。
3.3.2 开发区三防指挥系统
开发区三防指挥系统是我开发区洪水、涝渍、干旱、台风灾害预测预警的主要支持系统,实现全开发区水旱风灾害信息及预测预警信息的互通和共享,保障信息传递和信息反馈的高效、快捷。
公共通信网络包括传真、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电子邮件、互联网、手机短信服务和无线电通信等,是我开发区水旱风灾害预测预警服务的辅助系统,实现全开发区水旱风灾害信息交流、互通、传送和共享。
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洪水灾害预警级别按洪水情况、影响程度等划分为四个级别:I级(特别严重)、II级(严重)、III级(较重)、IV级(一般)。
(1)I级预警
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
a、潭江流域发生100年一遇或以上洪水;
b、江新联围大堤(开发区段)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溃堤或已决堤;
(2)II级预警
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
a、潭江流域发生50年一遇或以上洪水;
b、江新联围大堤(开发区段)整段堤段发生漫顶,有可能溃堤;
(3)III级预警
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
a、潭江流域发生20~50年一遇洪水;
b、江新联围大堤(开发区段)整段堤段有可能发生漫顶,或部分堤段已出现漫顶;
(4)IV级预警
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以下情况之一:
a、潭江流域发生5~20年一遇洪水;
b、江新联围大堤(开发区段)部分堤段有可能发生漫顶;
洪水预警由开发区三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级别,经开发区三防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签发后发布。预警主送单位包括:开发区两委、开发区三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上级三防指挥部。
开发区三防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上级相关部门关于干旱预警级别,报经管委会领导批准,由开发区三防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发布有关旱情信息。
根据热带气旋威胁和严重程度,预警分四个级别:Ⅰ级(特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Ⅳ级(一般)。
(1)Ⅰ级预警
热带气旋特急警报阶段,指未来24小时内,强台风(台风中心附近最大风力达14级以上)将登陆或严重影响开发区。
(2)Ⅱ级预警
热带气旋紧急警报阶段,指未来24小时内,强热带风暴或台风将登陆或严重影响开发区。
(3)Ⅲ级预警
热带气旋警报阶段,指未来48小时内(强) 热带风暴或台风将袭击或严重影响预报责任区时发布警报; (强) 热带风暴或台风正在严重影响责任区时也要发布警报。(注:严重影响的定义是指责任区有≥8级风或≥大暴雨,以下同)。
发布“警报”原则(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 预计未来48小时内(强)热带风暴或台风将造成预报责任区内有≥8级大风时;
② (强)热带风暴或台风登陆后,预报责任区内风力仍≥8 级或仍有大暴雨时;
③ 热带低压一般不发“警报”,但当其离开发区较近,风力接近或达到8级(国家气象中心还未编号为热带风暴),并预计可能造成严重影响时。
(4)Ⅳ级预警
热带气旋消息阶段,指热带气旋已经形成,正不断发展,有进入南海的可能,或在南海生成,或热带气旋已移入南海海面,在2~3天内,有可能在珠江口沿海登陆。
发布“消息”原则(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未来48小时内将有热带气旋造成南海14°N以北海域出现≥6级大风,或南海14°N以北海域已有热带低压活动;
②已发布热带气旋警报,但热带气旋移向、移速改变 ,影响程度减轻,未来48小时内预报责任区内风力<8级(但≥6级);
③热带气旋已登陆或远离开发区,但责任区内仍受热带气旋影响有6-7级风或有暴雨。
(5)台风预警信号发布
台风预警信号分五级,分别以白色、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① 当发布台风黄色及以上预警信号或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时,开发区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启动防御台风应急响应,10分钟,通过传真以及电子文档等方式传送开发区内各企事业单位。
② 在收到区气象台发布的台风黄色及以上预警信号或暴雨红色预警信号和防御工作指引,或区三防指挥部发布的启动防御台风Ⅱ级及以上应急响应等信息后20分钟内以口播形式通知辖区内各企事业单位,直至台风黄色预警信号或暴雨红色预警信号解除,或防御台风Ⅱ级及以上应急响应解除。
4 应急响应
4.1 防洪应急响应
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由开发区管委会和开发区三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开发区管委会和开发区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应在第一时间对事件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及其危害进一步扩大。同时,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及时报告上级三防指挥机构。
a、当潭江水位超过警戒水位时,开发区三防工作领导小组构应按照批准防洪预案和防汛责任制的要求,组织专业和群众防汛队伍巡堤查险,严密布防,必要时上报上级部门,要求上级部门组织协调部队、武警参加重要堤段、重点工程的防守或突击抢险。
b、当江河洪水位继续上涨,危及开发区时,开发区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和承担防汛任务的部门、单位,应根据江河水情和洪水预报,按照规定的权限和防御洪水方案,启动泵站抢排,清除河道阻水障碍物、临时抢护加高堤防增加河道泄洪能力等。
a、当出现渍涝灾害时,开发区三防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启动相关泵站,进行抽排,并要求各村委会要科学调度水利工程和布设排涝设备,开展自排和抽排,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b、在江河防汛形势紧张时,要正确处理排涝与防洪的关系,避免因排涝而增加防汛的压力。
(3)堤防决口、水闸垮塌、
a、当出现堤防决口、水闸垮塌、等前期征兆时,防汛责任单位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可能影响的村委会及企事业单位发出警报。发生大江大河干流堤防决口、水闸垮塌等事件应立即逐级上报到省防总办公室。
b、堤防决口、水闸垮塌的应急处理,由开发区三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首先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抢筑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c、开发区三防领导小组视情况在适当时机组织实施堤防堵口,调度有关水利工程,为实施堤防堵口创造条件,并应明确堵口、抢护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启动堵口、抢护应急预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迅速实施堵口、抢护。开发区三防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应立即带领专家赶赴现场指导。
Ⅰ级应急响应为最紧急响应,其次是Ⅱ级、Ⅲ级,Ⅳ级为最低级响应。每级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
1、开发区两委领导坐镇指挥,并视洪水发展趋势,召开紧急会议,发布抗洪抢险紧急动员会。各三防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各司其责,做好救灾准备。
2、三防领导小组认真仔细地开展巡堤查险等工作,开发区应急小组做好上堤准备,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
3、即刻向区三防指挥部汇报,要求上级部门支援,部署抢险救灾的各项工作。
4、成立由开发区管委会主任为指挥的前线领导小组,指挥现场抢险救灾和协调抢险救灾各项工作。
5、组织防汛抢险突击队负责组织群众安全转移,并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6、全力做好灾民的安置和救济工作。
7、后勤保障组对灾区实施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
8、治安保卫组做好灾区社会治安等工作,保持灾区稳定。
1、开发区两委领导坐镇指挥,开发区三防领导小组及开发区应急队实行24小时值班,对防守重点责任堤段实行24小时全天候,特别是狂风、暴雨、黑夜的巡堤查险工作,做好巡堤查险记录。
2、发现险情及时处理,并向上级三防指挥所报告,做好险情及处险记录。
3、险情处理完毕必须插小旗警示,并根据处警人的意见决定是否留守。
(3)Ⅲ级应急响应
1、开发区三防领导小组实行24小时值班,严格对降雨和洪水的监视,巡视围堤、水闸、泵站以及开发区辖区,掌握雨情、水情等情况:向辖区内企业通报汛情,了解、反馈各企业的准备情况。
2、开发区三防领导小组与新会区三防指挥部进行沟通,了解、汇报雨情、水情,并根据分析洪水发展趋势,通知开发区应急队队员,部署抗洪抢险准备工作的通知;同时向开发区两委进行报告。
3、收集辖内水利防洪工程运行情况、状况。检查各部门的准备落实情况。
(4)Ⅳ级应急响应
1、开发区三防领导小组加强值班,实施领导带班,加强对降雨和洪水的监视,掌握雨情、水情:向辖区内企业通报汛情,了解、反馈各企业的准备情况。
2、开发区三防领导小组要主动向新会区三防指挥部了解实时雨情、水情,分析洪水发展趋势,并向开发区两委进行报告。
3、了解辖内水利防洪工程运行情况、状况。
(1)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实行归口处理,分级上报。
(2)防汛信息的报送,应快速、准确,重要信息立即上报,若一时难以准确把握,先报告基本情况,后抓紧补报详情。
(3)开发区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将特别重大的汛情、险情、灾情,经开发区两委同意后即时报告区防总、区委、区政府。
(4)防汛信息由开发区三防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审核,适时向社会公布。
当洪涝灾害得到有效控制,由决定启动应急响应的管委会或开发区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4.2 防旱抗旱预警应急响应
4.3 防风应急响应
与预警级别相对应,应急响应分Ⅰ、Ⅱ、Ⅲ、Ⅳ四级。
Ⅰ级应急响应经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后启动,其他各级应急响应由开发区三防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预案有关规定启动。
Ⅰ级应急响应为最紧急响应,其次是Ⅱ级、Ⅲ级,Ⅳ级为最低级响应。每级响应行动包含低级别应急响应的所有内容。
a、开发区两委主要领导坐镇开发区三防指挥部指挥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召开防御台风紧急会议,进行紧急动员部署;开发区发出紧急通知,要求有关地区全力做好防风工作;
b、受台风严重影响或正面登陆地区的村委会主要负责人坐镇三防指挥部,并组织和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投入防台风和抢险救灾工作。
c、开发区三防工作领导小组所有成员单位及各小组: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服从管委会和开发区三防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调度指挥。落实抢险与人员转移等各项防台风工作。
综合协调组:负责协调各组之间的联系,及时掌握情况,传达领导的批示,发布信息,上报情况。
抢险救灾组:负责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从区内企业和邻近村民委员会组织人力参加抢险救灾。
物资供应组:负责抢险救灾所需的各种物资供应及车辆保证。
后勤保障组:负责受灾遇险人员救护、卫生防疫等工作。
治安保卫组:负责做好抢险救灾有关安全保卫工作。
宣传组:负责通报台风暴雨洪水的最新动向。
a、开发区三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坐镇指挥,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防风紧急会商,召开开发区三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防台风会议,派出三防管理人员到防风第一线,检查、督促和落实各项防台风工作。
b、相关部门响应:
党政办公室、财政分局: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沟通,对外发布相关信息,负责人员、车辆等协调与后勤保障工作。
公用事业管理办公室、水利所:组织三防管理人员严密监视江海堤围等水利工程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重大险情、灾情向管委会和开发区三防工作领导小组报告;部署电力系统防御热带气旋工作,优先保证防台风抢险用电。
规划建设环保办公室:负责转移危险区域建设工地的工棚人员到安全地带。
经济发展办公室、安监办公室:通知区内厂企单位做好防风防暴雨的各项准备工作,以及做好区内厂企安全生产指引。
社会事务办、今古洲社区、人社所:安排临时避险场所,并告知公众。
国土所:做好产生地质灾害地点上的人群转移的准备工作。
开发区医院:负责组织突击救护队伍,抢救受灾伤病员,做好灾区的卫生防疫工作,监控和防止灾区疾病、疫情的传播、蔓延。
今古洲派出所:维护治安秩序,停止露天集体活动,及时疏散人群。
开发区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其它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加强值班,按本部门预案做好防风工作,并及时与开发区三防工作领导小组联系,服从开发区三防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调度指挥,随时准备执行各项防风任务。
受台风严重影响地区的各级政府把防台风工作作为首要任务,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投入防台风工作,领导靠前指挥,责任人到位,以人为本落实防风措施,特别要做好危险地带人员的转移工作。
a、开发区三防工作领导小组:
开发区三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坐镇指挥,部署防风工作;开发区三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防风负责人上岗带班。开发区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及时传达、贯彻、落实领导防风工作的指示精神,密切注视风情、雨情、水情、潮情,掌握水利工程防台风情况,转发省防总、省防办和市、区三防指挥部的防台风通知,督促检查防台风措施落实情况。
b、相关部门响应
党政办公室、财政分局:负责与上级主管部门的联系沟通,对外发布相关信息,负责人员、车辆等协调与后勤保障工作。
公用事业管理办公室、水利所:组织力量加强对病险堤防、涵闸进行巡查,采取必要的紧急处置措施,确保工程安全;组织、指导在建水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措施;立即通知并督促渔船回港或就近港口避风,检查归港渔船锚固情况;提供用电需要,保障电力设施安全。
社会事务办、今古洲社区、人社所:做好临时避险场所使用及其有关物资的准备工作。
国土所:加强对可能产生地质灾害地点进行监察并做好此地点上的人群转移的准备工作。
规划建设环保办公室:通知建筑工地人员注意避风,危险地带设置隔离标志,做好建筑工地临时建筑物、建筑设备、脚手架的加固。
经济发展办公室、安监办公室:通知区内厂企单位做好防风防暴雨的各项准备工作。
开发区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加强24小时值班,三防办负责人带班,全天候开机接收卫星云图信息,并加强与气象部门的联系,密切注意热带气旋动向,通知有关方面和相关部门做好防御热带气旋的各种准备。
党政办公室、财政分局:负责接收及发布相关气象信息文件。
公用事业管理办公室、水利所:通知周边村委会水利设施管理人员做好堤围、水闸、泵房的检查;组织人员对区内防洪、排涝和供水等公共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做好防御热带气旋的各种准备工作。
规划建设环保办公室:负责通知建筑工地,紧密关注台风动态,注意安全。
社会事务办、今古洲社区、人社所:通知区内各商住小区、学校等紧密关注台风动态。
经济发展办公室、安监办公室:负责通知区内厂企,紧密关注台风动态,注意安全生产。
国土所:对区内有地质问题的地方进行监察。
4.3.3 信息共享和处理
全区通过开发区公共信息平台实现防风信息共享、互联、互换。开发区三防工作领导小组通过传真、电话向上级防汛部门报告。开发区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各工作小组通过会议、传真、电话、文本、网络平台等方式交换信息,发布指令。
开发区三防工作领导小组通过计算机网络、传真、电话等方式向气象部门了解热带气旋信息。
宣传组负责防汛防旱防风新闻信息的发布工作。信息发布程序化、规范化,以公开、透明、时效、有利为原则。内容包括热带气旋的信息、预警、防风动员和措施、灾情、救灾复产等。
应急响应级别改变后,原应急响应自动转入新启动的应急响应。根据气象部门热带气旋解除消息,发出通知宣告防风应急结束,转入救灾工作。Ⅰ级应急响应结束由开发区管委会批准并公布;其他各级应急响应结束由开发区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宣布。
5 应急保障
坚持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相互配合,保障抗洪抢险的顺利进行。
5.1 通信与联络保障
任何通信运营部门都有依法保障三防工作信息畅通的责任。当发生水旱风灾害时,中国电信新会分公司、广东移动新会分公司、中国联通新会分公司等有关通信运营部门启动通信保障预案,提供抢险救灾通信保障。必要时,调度或架设应急通信设备,确保防御水旱风灾害工作的通信畅通。
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利用开发区网络信息平台,补充、完善现有三防通信专网,建立三防指挥系统通信分系统,公网和专网互为备用,确保通信畅通。
由开发区三防工作领导小组编制包括各级三防机构、抢险救灾参与单位、重点水利工程防汛责任人、以及相关单位的值班电话、联系电话、传真电话和各抢险救灾参与单位主要责任人联系电话等的通讯录,并制定管理制度,经常进行核实、更新。
5.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对历史重点险工险段,编制应急抢险预案;当出现新的险情后,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除险方案,并由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实施。
(2)抗洪抢险专业队伍应制定防洪抢险装备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及时补充、更新三防抢险救灾物资、装备。
(3)开发区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公用事业管理办公室为常规防汛抢险物资储备单位。
(1)开发区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市防汛抢险应急队等专业队伍建设,引进先进技术和装备,确保防洪抢险需要。
(2)防汛机动抢险队伍调动程序:各级三防指挥部负责调动本级防洪机动抢险队;需其它防洪机动抢险队支援的,应向其主管三防指挥部提出申请。
(3)调动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基本程序:抢险救灾需要驻新会部队参加时,一般情况下应上报区政府或区三防指挥部,由区政府或区三防指挥部向驻军或武警提出申请,由部队按照有关规定协调或派出兵力。
5.2.4 医疗防疫保障
开发区医院主要负责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指导灾区开展防疫消毒、伤病员救治等工作。
今古洲派出所制定防御水旱风灾害应急状态下维护治安秩序方案,保障灾区、抢险工地和重点水利工程的治安安全,保障转移人员和撤离区域的治安安全。
(1)开发区三防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本地情况做好抢险救灾物资储备。
(2)开发区防汛物资调拨原则:开发区三防工作领导小组调用物资时,先调用开发区防汛储备物资,在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可根据就近原则调用各镇(街、区)储备的防汛物资,必要时向新会区三防指挥部提请援助。当有多处申请调用防汛物资时,应优先保证重点地区的防汛抢险物资急需。必要时可依法向社会征用抢险救灾物资。
(5)开发区调拨给各镇(街、区)的防汛物资,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先用后还。
公用事业管理办公室负责提供防御水旱风灾害的电力保障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开发区财政要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防汛抗旱应急资金,保障三防工作的需要。防汛抢险救灾资金重点用于遭受洪涝灾害严重的地区防汛抢险救灾补助。开发区财政分局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资金分配、拨付和管理,保证专款专用。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参加防汛抢险的责任。
(2)开发区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应该根据灾害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洪救灾。
(3)开发区三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在严重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及时解决防汛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开发区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应加强三防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三防工作。在防御水旱风灾害的关键时刻,开发区三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全力抗灾减灾。
开发区管委会建立健全紧急避难应急制度,设立紧急避难场所。由今古洲社区、人社所负责公共避难场所的选址、设置和管理工作,利用学校、体育馆等公共场所以及部分厂企食堂等设立临时避险场所。今古洲社区会同区民政部门组织灾民开展自救、互救,妥善安置灾民,保证灾民居有所、穿有衣、食有粮、饮有水,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5.2.11 应急后备水源建设
开发区要根据经济的不断发展,广泛筹集资金,加大应急后备水源的建设力度,确保辖区内供水安全,保障辖区内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5.3 技术保障
5.3.1 建设开发区三防指挥系统
(1)形成覆盖开发区三防指挥机构的计算机网络系统,提高信息传输的质量和速度。
(2)完善预测预报预警系统,提高预报精确度,延长预见期。
5.3.2 加强水文、气象预报预测体系建设,为防御水旱风灾害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
5.3.3 建立防汛抗洪应急处置专家库。根据开发区实际,聘请水利、气象、水文、地质等行业、领域的专家,成立防汛抗洪专家组,为三防工作提供技术研判和评估决策的建议。防汛抗洪应急处置专家库应根据开发区实际不断充实和完善。专家库专家的主要职责是根据需要为开发区三防工作领导小组提供决策咨询和工作建议;紧急状态和必要时,参与现场抗洪抢险工作。
5.4 宣传、培训和演习
(1)汛情、工情、灾情及三防工作等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开发区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当主要江河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或山区发生暴雨山洪时,由新会区三防指挥部统一发布汛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洪抢险救灾工作。
(3)开发区要加强宣传抢险、避险知识,提高群众避险、自救能力。开展建设节水型社会教育,培养节约用水意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防御热带气旋的知识,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
(4)教育部门将防洪抢险、避险逃生等常识纳入中小学课程教育,并在学校开设的防灾课程中设置有关内容。
(1)坚持和完善各级领导、责任人、指挥人员和救灾人员的三防知识定期培训制度,将防洪抢险、防御热带气旋知识和防汛防旱防风应急预案作为培训内容。
(2)按分级负责原则,开发区三防工作领导小组分别组织防汛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和防洪抢险骨干人员的培训。
(1)开发区三防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防御水旱风灾害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每年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3)演习内容主要针对洪水常发生的险情和常用的查险、探险、抢险的方法进行。
6 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风灾害时开发区管委会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发生重大灾情时,开发区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指挥、组织和协调工作。
6.1 救灾救济
6.1.1 开发区三防工作领导小组收集、核实、汇总灾情,向新会区三防指挥部和有关部门报告;在管委会统一领导和部署下组成工作组到抗灾第一线,慰问灾民,协助指导抗灾救灾。
6.1.2 开发区党政办负责调配救灾款物,协助灾区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指导当地政府做好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工作,为灾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6.1.3 开发区财政分局负责统筹安排开发区救灾补助资金,会同其他部门向上级财政及有关部门报告灾情,争取支持。
6.1.4 开发区医院负责组织医疗队到灾区抢救伤病人员,组织协调医疗器械和药品的采购和调运,指导医疗卫生防疫工作;加强灾区疫情监测,防止疫情传播、蔓延;做好救灾防病宣传。规划建设环保办负责对水源水质的监测和卫生清洁,确保灾区用水安全。
6.1.5 今古洲派出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及时掌握灾区社会治安动态,视情况采取必要的管制和其他应急措施。
6.1.6 经济发展办、安监办负责组织部署灾后企业生产自救,指导企业做好恢复生产工作,并落实安全生产工作。
6.1.7 公用事业管理办公室、水利所负责被损三防设施的抢修工作以及被损的公共设施、绿化等的抢修工作。
6.1.8 规划建设环保办负责灾后建筑工地棚架等的安全评估工作,防止二次伤害。
6.2 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防洪抢险期间,如征用了当地群众的物资,应按当地市场价格,经开发区三防工作领导小组核定数量,由开发区给予补偿。开发区对参与抢险的队伍或人员应给予适当补助。
6.3 损毁工程修复
6.3.1 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工程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应尽快恢复功能。
6.3.2 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气象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有关部门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6.4 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6.5 防汛防旱防风工作评价
每年三防部门应对防汛防旱防风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评估、评价,组织专家对当年水旱风灾害的主要特征、成因及规律进行分析,总结当年三防工作的经验和教训,提出防汛抗旱工程规划、建设和管理建议,进一步做好三防工作。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定义
7.1.1 洪水风险图: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具。
7.1.2 紧急防洪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三防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洪期。在紧急防洪期,省三防指挥机构或者其授权的流域、市、区三防机构有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三防指挥机构根据防洪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安排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公安、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按照三防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7.1.3 热带气旋:在热带海洋上生成,绕着自己的中心强烈旋转,同时又向前移动的空气旋涡。热带气旋经过时常伴随着大风和暴雨天气。
7.1.4 热带气旋分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6年5月9日发布的《热带气旋等级国家标准》,按热带气旋中心附近最大风力的大小分为6个等级。近中心最大风力在8级~9级时称为热带风暴,近中心最大风力在10级~11级时称为强热带风暴,近中心最大风力在12级~13级时称为台风,近中心最大风力在14级~15级时称为强台风,近中心最大风力在16级或以上时称为超强台风。
7.1.5 风暴潮:由气压、大风等气象因素急剧变化造成的沿海海面或河口水位的异常升降现象。由此引起的水位升高称为增水,水位降低称为减水。
7.1.6 台风信号:白色台风信号,表示48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蓝色台风信号表示,未来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 平均风力为6~7级;黄色台风信号,表示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 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橙色台风信号,表示未来12小时内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 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红色台风信号,表示12小时内可能或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12级或以上,或者已达12级或以上并可能持续。
7.1.7 大型城市:指市区和近郊区非农业人口50万以上的城市。
7.2 预案管理
7.2.1 预案的编制与审批
(1)开发区防汛防旱防风应急预案由开发区三防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编制,经开发区管委会批准执行,并报新会区防总备案。
7.3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开发区三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根据防御水旱风灾害实践经验以及预案实施等情况,作出相应修改。
7.4 预案的解释权
本预案由开发区三防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7.5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防旱防风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对防汛防旱防风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公务员管理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7.6 预案的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