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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第二次公示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18-09-20

新会经济开发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第二次公示

 

一、新会经济开发区规划概况

规划名称:新会经济开发区规划(原名江门市新会区今古洲经济开发试验区)

规划范围及主导产业:1996年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江门市新会区今古洲经济开发试验区总面积为7.05km2(粤府函[1996]118号),主导产业:装备制造、纸及纸制品、食品饮料。1997年经广东省经济特区办公室批准调整为9.89km2(粤特办函[1997]28号),主导产业以纺织、化工材料、五金加工、机械电子等为主。根据《关于转发国家发改委 科技部 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 商务部 海关总署关于公告<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2018版)>的通知》(粤发改区域[2018]199号)文件,广东江门新会经济开发区审定规划面积为7.05km2(包含临港工业区和东片区两个工业片区面积),主导产业:装备制造、纸及纸制品、食品饮料。

规划实施情况:江门市新会经济开发区已完成建设面积约六平方公里,目前已建成今古洲北部污水处理厂,天然气管网已基本全部覆盖开发区,基础设施基本达到五通一平,形成了以装备制造、五金加工、食品饮料、纺织服装为主及仓储物流等相关配套产业发展的工业集群。目前新会经济开发区企业共有一百余家,2017年,实现工业总产值303.23亿元,上缴税金13.2亿元,从业3万余人。

二、规划实施后产生的环境影响

根据监测结果,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地表水除部分监测断面总氮、总磷和粪大肠菌群超标,其余监测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IIIV类标准;地下水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V类标准;噪声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标准;土壤环境质量除镉、汞超标,其余监测因子能够满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的二级标准;底泥除锌、铜超标,其余各项监测指标均符合《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GB4284-84)。根据对比分析,规划实施后,开发区对环境空气、地表水、噪声及生态等产生的环境影响小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预测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

三、新会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有效性及建议

开发区建有今古洲北部污水处理厂,未建集中供热设施及规划建设的今古洲南部污水处理厂,区内各主要行业企业均采取了一定的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采取的大气、地表水影响减缓措施和措施有效可行。同时提出以下改进措施:

1)严控企业布局。合理布局布置企业,引导和控制产业发展,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并在开发内外构建生态型产业链。对排污大的企业进行技术改造、产业升级,以削减其总量、结合当地总量控制及节能减排要求,通过区域内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寻找适当的总量削减和平衡途径。

2)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开发区内北部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进一步完善管网建设,进一步加快中水回用建设,加快推进集中供热设施及今古洲南部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度。

3)加强区内的环境管理

建议开发区管委会及环保部门进一步督促区内企业做好三同时验收工作,提高区内企业的三同时验收率;开发区应加大监控力度;提升自身的监测能力,并按要求落实开发区日常环境监测制度。

4)进一步提高区内企业清洁生产水平

建议开发区内行业要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审核,对实现达标排放但排污总量仍然较高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并向社会公布。鼓励区内企业通过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前提下,积极进行自愿性清洁生产审核,开发区运用政策性资金支持一批基础条件较好的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培育一批污染物零排放企业。

三、环评结论要点

由于工业经济的高速发展,不可避免地会对区域环境质量造成一定的影响,但是通过本次评价,可以看出,新会经济开发区的发展规模与原规划、环评基本一致;大部分已入区项目与产业定位和用地布局规划基本相符,开发区的基础设施建设、环境管理体系等有待改善提升;区域环境质量总体能够达到相应功能要求。

经分析,只要按报告书所提整改建议一一解决现状环境问题,加快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科学招商选商,构建生态产业链,优化废水收集、处理管理体系,加强废气特别是三致、无组织排放的管理,严格能源结构管理,落实生态建设要求,强化环境管理体制的前提下,开发区污水处理、固废处置等基础设施可以有效的运行,各类污染物排放能够得到较好的控制,区域环境基本能够满足功能要求,可以实现开发区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促进区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四、委托单位联系方式

委托单位:新会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址:江门市新会区新会经济开发区葵安路

人:关健培                     电话:0750-6360747

邮箱:641493961@qq.com

五、评价单位联系方式

评单位:江苏久力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江苏久力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111号(九号街区)B3406-409

人:张俭        联系电话:025-84650067   

    箱:137024151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