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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银湖湾滨海新区关于促进便利华侨华人投资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1-20

  为推动银湖湾滨海新区加快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打造港澳居民和世界华侨华人引资引智创业创新平台,我管委会草拟了《银湖湾滨海新区关于促进便利华侨华人投资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建议,请将相关意见以邮件的方式反馈给江门市银湖湾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23年1月20日至2023年2月19日。

  邮箱地址:yhwzszx@vip.163.com

  联系部门:江门市银湖湾滨海新区管委会投资促进局

  联系电话:0750-6238093


  单位名称:江门市银湖湾滨海新区投资促进局

  日期:2023年1月20日





银湖湾滨海新区关于促进便利华侨华人投资实施方案(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推动银湖湾滨海新区加快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打造港澳居民和世界华侨华人引资引智创业创新平台,充分链接“江门侨乡”特色资源,围绕服务世界华侨华人投资兴业、创新创业、康养旅居,先行先试出台江门市便利华侨华人投资措施,结合《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银湖湾滨海新区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江府[2020]30号)、《江门市便利华侨华人投资制度专项改革试点方案》(粤改经济组[2021]6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侨务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对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广东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在江门市开展便利华侨华人投资制度专项改革试点的工作部署,建设江门市银湖湾滨海新区现代服务业试点示范区,进一步推动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在新时代深度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带动高端制造、健康服务等产业集聚,把银湖湾滨海新区打造成为内地与港澳合作发展示范区、大湾区高质量发展新增长极、高水平协同发展新样板。

  二、主要目标

  充分发挥侨资源优势,银湖湾滨海新区核心区(以下简称“滨海新区”)出台优惠政策,优化投资环境,吸引更多产业、资源、人才向滨海新区集聚,为港澳同胞、海外侨胞、世界华侨华人打造宜居、宜业、宜游、宜学、宜养的创业创新投资平台。到2023年,出台相关奖励扶持政策,从项目落地、人才引进、产业集聚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打造成为大湾区大健康产业集聚的“政策洼地”,初步搭建与港澳及华侨华人的对接交流机制;到2024年,与港澳及华侨华人的对接交流机制逐步完善,招商成效初现,引入智能制造、生物医药、健康服务、科创教育等优质资本、资源,逐步推动银湖湾大健康产业合作区建设;到2025年,落户项目加快动工建设,部分项目建成投产,产业集聚发展,现代服务业试点效果明显,构建大湾区大健康产业高质量创新发展新高地。

  三、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工商注册地、税收征管关系及入库统计关系在滨海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业或机构;个人社保及税收征管关系在滨海新区且连续缴费满一年;退休人员返聘的,应在滨海新区缴纳个人所得税且连续累计满一年。

  本实施方案中的“现代服务业”是指科创教育、综合服务、医疗康养、滨海旅游(文化创意、文化旅游)产业。“产业项目”是指符合滨海新区产业发展定位,符合江门市八大核心战略性产业集群、十五条重点产业链政策要求,对环境基本无干扰和无污染的制造业项目(不含工业房地产),具包括如下。

  (一)生物医药产业链,包括“生物药及生物制造”领域的基因工程药物和疫苗制造,“医疗器械制造”领域全行业类别。

  (二)智能装备产业链,包括工业机器人制造、特殊作业机器人制造、增材制造设备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等行业类别。

  (三)其他经银湖湾滨海新区管委会常务会议审议,符合新区未来发展需求的准入产业。

  四、吸引优质产业项目落地

  (一)加大招商引资引荐奖励。鼓励国内外企业、社会团体、中介机构或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称为“招商引荐人”)参与滨海新区项目招商,提供项目信息并具体跟踪、参与项目洽谈,对引进项目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成功引入产业项目的招商引荐人,在引入项目自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之日起两年内,按固定投资累计统计入库1-5亿元(含最低数,不含最高数,下同)、5-10亿元、10亿元以上,分别给予0.2%、0.25%、0.3%奖励,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每个项目仅可申请本项奖励一次。

  (二)支持高新企业落新区。对外市已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等高新技术企业,在滨海新区取得用地投资建设产业项目且约定固定投资总额超2.5亿元(含)以上,投产前需要在新会区租赁厂房开展过渡性生产的,给予每年最高200万元补助,最高补助租赁面积10000平方米,最多连续补助3年。本补助自取得项目《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之日起计算,按项目实际租用厂房面积及租金进行补助,逐年申请。

  (三)鼓励高新企业集聚发展。重点支持民营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等提升总部职能,对新认定为总部企业的,按照《江门市鼓励和促进总部经济发展实施办法》(江府[2019]33号)给予奖励。对已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等高新技术企业通过购买或租用滨海新区工业厂房进行生产经营,并承诺5年内不搬离的给予补助。购买厂房的,每平方米补助100元,最高补助5000平方米,自取得厂房《不动产权证书》后一次性支付。租赁厂房的,按每月最高15元/平方米给予补助,最多连续补助2年,补助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自项目建成投产后开始计算,逐年申请。同一项目只可享受购买补助或租赁补助。

  五、全力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四)降低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壮大发展,对固定资产投资累计统计入库达到2.5亿元(含)以上,且当年主营收入超过0.5亿元(含)以上的产业项目,给予企业上一年所得税负超15%部分补助,但不高于当年企业对财政贡献地方留成部分。

  (五)支持重点项目发展。对已动工建设的立项备案总投资额超2亿(含)以上,且纳入省、市重点项目的产业项目,自项目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起,当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入库达到1亿元(含)时,通过江门市内银行贷款的,按贷款合同实际利率给予贴息50%补助,最高补助2年。每家企业累计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本贴息补助贷款仅用于滨海新区投资项目,同一笔贷款已获得同类贴息的将不再补助。

  (六)加快健康制造集聚发展。高标准建设高端制造、科创研发、人才服务等产业载体,吸引医疗设备和先进装备及相关配套产业进驻,加快健康制造产业发展。鼓励康复辅具、医疗器械以先进装备制造项目落地滨海新区,对总投资超5亿元(含)新落户产业项目,单独供地的自取得《国有土地所有权证》起两年内,非单独供地的自取得《不动产权证》或签订《工业厂房租赁合同》起两年内,且累计统计入库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亿元(含)的,按固定资产投资的0.5%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300万元。鼓励校企合作、医企合作,支持企业结合健康服务产业研发、生产医疗器械、康复辅具等,并优先在滨海新区推广、应用。

  (七)支持医疗器械研发。支持外市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持有人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税务关系、统计关系变更到滨海新区。对上一自然年度新取得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并在滨海新区生产的企业,每个产品注册证书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100万元的补助。同一医疗器械注册证若涉及多家企业,仅可由其中一家企业提出奖励申请。对新获得第二类、第三类其中一种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的补助(每家企业仅可申请一次)。支持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自外市迁移至滨海新区,迁移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每个补助20万元,第三类器械产品注册证每个补助50万元。同一企业累计获得本项补助不超过800万元。

  (八)促进科创增量提质。鼓励企业高质量发展,主动升级提档,对企业完成高企认定、实施成果转化、开展核心技术攻关等按《新会区推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办法》(简称“科创十条”)给予支持。支持国内外高水平大学、科研院所在滨海新区设立研究院,自研究院完成工商登记之日起且有实质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一定的办公用房(不含保障性用房、工业厂房,下同)和研发仪器购置补助。租房补助以实际面积和租金计算,每所研究院累计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逐年申请。对研究院在上一年使用非财政资金购置单位价值500万元以上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生产性设备除外),按研发仪器设备购置发票的10%予以补助,单台仪器设备补助额不超过100万元,每所研究院补助额不超过200万元。研发仪器设备需在滨海新区实际使用。鼓励国内外以及港澳高校专家、教授、优秀青年将科研成果在滨海新区进行成果转化,对滨海新区健康制造、健康服务产业起积极作用的,将按“一事一议”给予扶持。大力引入港澳顶尖创业创新团队(项目),对落地滨海新区并已获得港澳政府资助的创业项目团队或企业给予办公用房补助,自创新团队或企业带项目落户滨海新区并签订项目投资协议之日起计算,每团队(企业)每年获得最高补助100万元,最多连续补助2年,按项目实际租用办公用房面积及租金进行补助,逐年申请。本条办公用房补助不能叠加享受,申请单位(项目)仅能申请其中一项。

  六、推动健康服务产业发展

  (九)打造港澳特色康养产业。参考横琴“澳门老街坊”建设模式,鼓励港澳和海外高端医疗管理机构、康养服务机构进驻滨海新区,打造集康养、医疗、社区等于一体的国际一流健康服务体系。打造“家庭式照护国际康养社区”,鼓励港澳护理院、护理中心等与滨海新区项目深度合作,对标港澳康养服务标准,推出以社区和家居为本的全方位服务,满足不同健康状态和不同服务需求的港澳籍人士前来旅居、康养。探索“文旅+康养”融合发展新路径,支持IP主题项目与康复旅居深度融合,建立宜居宜业宜游的优质生活圈。

  (十)培养健康服务人才。支持境外高水平教育机构在滨海新区开设健康制造、健康服务产业的专业课程。鼓励港澳企业建立特色护理、护工培训基地和老年护理研究中心等,与滨海新区高校合作开设护理专业,引入国际先进护理培训体系,为滨海新区健康产业培养专业护理、护工人才。

  七、加大人才引进力度

  (十一)加大人才补贴。用足用好《关于江门市实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管理办法》(江财规[2021]1号),吸引更多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型人才服务滨海新区;从事产业项目、科创研发工作的人员,对其个人所得税负超过15%部分给予补贴,但不高于个人当年对财政贡献地方留成部分。

  (十二)加强人才集聚。加大对高层次人才、青年人才、新投资引进重大项目企业高管和骨干人才进行保障。协助符合《新会区关于加强人才安居工作的实施意见》的五类高层次人才进行认定及补贴申请。除新会区认定的五类高层次人才外,对从事产业项目、科创研发、高等教育工作且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给予商品房购置或人才房租赁补贴。购买商品房(仅限在滨海新区,不含别墅、商业公寓)的,个人社保和税收征管关系需在滨海新区超过2年,给予每户5万元补贴,商品房在五年内不得转让,且承诺在滨海新区工作至少5年(从获得补贴起计算)。如工作未满5年的,按未满月份所占比例计算追回相应的购房补贴。租赁房屋(保障性住房除外)的,个人社保和税收征管关系在滨海新区起计且租赁房屋连续满一年,在滨海新区未持有任何房屋产权的,给予每月300元租房补贴,最长不超过3年,申请人在申请租赁补贴时需仍在职。如申请人已获得本市人才房赠与,或正享受企业分配人才房待遇的,不再给予租赁房屋补贴。每人/每夫妻仅可申请购房补贴或租房补贴。

  八、强化要素综合保障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由银湖湾滨海新区管委会主任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局(办)、综合服务中心负责人任成员,下设小组办公室,设于投资促进局,由相应的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投资促进局负责人兼任副主任,办公室成员在小组相关单位中抽调组成。

  (十四)建立对接机制。与统战、侨联部门密切对接,搭建跟港澳政府部门、华人商会、协会、高校的有效渠道,形成长效联系机制,主动链接著名侨领、港澳乡贤等资源,开展精准对接,不断扩大对外招商的优质项目储备。

  (十五)健全保障机制。成立项目投资专班,创新推进电子化审批,提高服务效率。为企业提供预约上门办理涉外单位备案手续。开通华侨华人办事便捷通道,推进服务数字化、规范化、移动化、智能化。优化项目立项、工程建设、招投标、企业迁移登记等涉企领域流程和简化手续,加快电子证照和电子印章的使用,推行“四免”政策(免材料、免表单、免实物、免签名)。

  (十六)争创政策试点。争取成为江门市“港澳药械通”政策试点区,支持在滨海新区指定医疗机构使用临床急需、已在港澳上市的药品,使用临床急需、港澳公立医院已采购使用、具有临床应用先进性的医疗器械;支持港澳已获药品医疗器械进口注册证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医疗器械注册人,将在港澳生产的药品医疗器械,转移到滨海新区进行生产和上市。

  九、附则

  (十七)本实施方案由江门市银湖湾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执行期间如遇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及规定调整的,从其规定。本实施方案与本市、区其他同类优惠措施,奖励(补助、补贴)按“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十八)滨海新区每年安排不高于2000万元的财政资金用于兑付奖励和补助。每家企业每年累计奖励(补助)不超过800万元、个人每年累计奖励(补贴)不超过50万元。项目固定资产投资以统计部门核实上一年/累计统计入库的数据为准。企业(机构)或个人纳税情况以税务部门提供数据为准。

  (十九)除特别说明外,获得本实施方案奖补的企业(机构)需承诺自获得奖补之日起五年内注册地不迁离滨海新区、不改变在滨海新区的纳税义务。对企业(机构)或个人提供虚假材料获得奖补或不履行承诺的,银湖湾滨海新区管理委员会有权停止向该企业(机构)或个人继续发放奖补并追回已兑付的奖补资金,并将企业(机构)或个人失信记录记入相关信用管理系统。

  (二十)本实施方案奖励(补助、补贴)以集中形式兑付。每年6月底前发布兑付通知,9月底前对上年符合要求的企业(机构)、个人进行一次性集中兑付。

  (二十一)本实施方案试行3年,试行期届满或期间相关法律政策变化,可依据实际执行情况适时修订、延长或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