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各单位、基层供销社:
为做好2020年江门市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根据《关于下达2020年市级涉农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江财农〔2020〕41号)、《关于下达2020年江门市级供销惠农服务专项资金任务清单及绩效目标的通知》(江供财〔2020〕22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江府〔2019〕26号)精神,现将申报2020年江门市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2020年江门市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的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供销社的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和再生资源经营企业,由供销社领办的各类专业合作社和供销社提供公益性服务的各类组织,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有关部门注册登记。
(二)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控制制度。
(三)会计独立核算,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资金支持范围
(一)供销社三农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包括农业生产服务平台、城乡生活经营服务平台、农村金融(信用)服务平台、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农产品批发市场带动型平台、全程农业社会化服务带动型平台等建设项目。
(二)供销社农技服务机构建设项目。包括庄稼医院、测土配方中心、统防统治、植物保护、农机耕作、收储加工等场所的建设项目。
(三)供销社农资、农副产品、日用消费品经营企业的物流基地、配送中心、连锁经营网络体系、批发交易市场的建设和升级改造项目。
(四)供销社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的社区回收网点、区域分拣中心、集散交易中心的建设和升级改造项目。
(五)供销社主管的专业合作社的种植基地建设、行业协会等各类组织的农副产品、农资市场信息收集与发布、质量安全服务体系、创建放心农资示范店、举办“放心农资、农技信息、电商服务” 三下乡活动、消费扶贫等公益性服务项目。
(六)供销社电商平台及信息化管理建设项目。
(七)供销社组织的有关素质教育、理论知识与业务技能等培训,资料印刷,宣传推介等项目。
(八)经江门市政府批准的与促进供销社综合改革、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和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工作相关的其他项目。
三、支持方式
2020年江门市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25万元,采取财政补助方式支持,具体是:
1、建设完善农资经营服务平台安排5万元;
2、农产品加工配送中心项目安排15万;
3、消费扶贫项目安排5万元。
四、申报流程
(一)区供销社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按申报通知要求申报项目并在限期内递交申报材料。
(二)区供销社对2020年江门市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的申报项目审核无误后,由区供销社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在 区供销社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再由区供销社上报区财政局审批。
五、申报材料
1、向区供销社申请江门市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的请示;
2、《江门市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申报表》;
3、项目可行性报告;
4、申报单位相关证明;
5、申报单位上年度的财务报表;
6、申报单位项目责任书;
7、其他相关材料。
六、申报时间
上述申报的文字材料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一式七份于6月20日前上报新会区供销社,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江门市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申报表;
2.江门市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专项资金项目责任书。
江门市新会区供销合作联社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