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各单位、基层供销社:
为做好2020年江门市农产品产销对接流通体系工程建设奖补资金的申报工作,根据《关于下达2020年市级涉农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江财农〔2020〕41号)、《关于下达2020年江门市级供销惠农服务专项资金任务清单及绩效目标的通知》(江供财〔2020〕22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江府〔2019〕26号)精神,现将申报2020年江门市农产品产销对接流通体系工程建设奖补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2020年江门市农产品产销对接流通体系工程建设奖补资金的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供销社的农副产品经营企业,由供销社领办的各类专业合作社,供销社提供公益性服务的各类组织,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有关部门注册登记。
(二)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控制制度。
(三)会计独立核算,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资金支持范围
2020年江门市“产销对接奖补资金”支持以下项目:
(一)“产销对接”物流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重点支持供销社系统新建或改造农副产品加工配送中心,完善分拣加工、仓储保管、配送交易等经营服务设施,提升产销对接能力。
(二)“产销对接”销售终端建设项目。重点支持与供销社实施农产品产销对接业务对接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农产品种植和养殖基地建设、农副产品购销(加工)企业的设施建设以及在农副产品生产基地建设鲜活农副产品简易保鲜冷藏设施、分拣加工中心和推进农业产业化建设等,夯实产销对接基础。
(三)“产销对接”的农产品经营旗舰店和农产品社区连锁店的建设项目。重点支持供销社实施农产品产销对接的旗舰店和社区连锁加盟店的经营设施和配送设备的升级改造、购买配送车辆、统一标识装修等,让居民在家门口就能买到来自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生产基地的优质实惠农副产品。
(四)“产销对接”的农产品信息化流通管理平台建设项目。重点支持供销社打造农产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以及推行竞价拍卖、网上交易、期货交易等先进交易方式,建立和完善线上和线下的营销体系,建立农产品流通质量可追溯体系,实现对所销售农产品全产业链的信息化管理。
(五)供销社组织的有关“产销对接”人员培训项目、为宣传与供销社对接基地农产品而产生的广告费、宣传费,以及经江门市政府批准的与促进农产品“产销对接”工作相关的其他项目。
三、支持方式
2020年江门市农产品产销对接流通体系工程建设奖补资金27万元,采取以奖代补和财政补助相结合的支持方式。
(一)以奖代补。对投资额度不大、能够制定具体量化评价标准的农产品社区连锁加盟店项目,采取由供销社龙头企业统一标识装修的以奖代补方式支持,安排资金10万元。
(二)财政补助。对投资额度较大,且难以取得银行贷款、盈利性弱的项目,采取财政补助方式支持,安排资金17万元,具体是:
1、建设完善农产品种植基地项目安排15万元;
2、示范专业合作社项目安排2万元。
四、申报流程
(一)区供销社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按申报通知要求申报项目并在限期内递交申报材料。
(二)区供销社对2020年江门市农产品产销对接流通体系工程建设奖补资金的申报项目审核无误后,由区供销社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在区供销社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再由区供销社上报区财政局审批。
五、申报材料
1、向区供销社申请江门市农产品产销对接流通体系工程建设奖补资金的请示;
2、《江门市农产品产销对接流通体系工程建设奖补资金申报表》;
3、项目可行性报告;
4、申报单位相关证明;
5、申报单位上年度的财务报表;
6、申报单位项目责任书;
7、其他相关材料。
六、申报时间
上述申报的文字材料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一式七份于6月20日前上报新会区供销社,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江门市农产品产销对接流通体系工程建设奖补资金申报表;
2.江门市农产品产销对接流通体系工程建设奖补资金项目责任书。
江门市新会区供销合作联社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