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各单位、基层供销社:
为做好2020年江门市供销合作社新型乡村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根据《关于下达2020年市级涉农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江财农〔2020〕41号),《关于下达2020年江门市级供销惠农服务专项资金任务清单及绩效目标的通知》(江供财〔2020〕22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江府〔2019〕26号)精神,现将申报2020年江门市供销合作社新型乡村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2020年江门市供销合作社新型乡村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的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供销社,由供销社领办的龙头企业、各类专业合作社和供销社提供公益性服务的各类组织,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有关部门注册登记。
(二)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控制制度。
(三)会计独立核算,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资金支持范围
(一)建设完善县域助农服务综合平台项目;
(二)建设完善镇村助农服务中心项目。
三、支持方式
2020年江门市供销合作社新型乡村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专项资金50万元,采取以奖代补和财政补助相结合的支持方式。建设完善县域助农服务综合平台项目安排30万元; 建设完善镇村助农服务中心项目安排20万。
四、申报流程
(一)区供销社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按申报通知要求申报项目并在限期内递交申报材料。
(二)区供销社对2020年江门市供销合作社新型乡村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的申报项目审核无误后,由区供销社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在区供销社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再由区供销社上报区财政局审批。
五、申报材料
1、向区供销社申请江门市供销合作社新型乡村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的请示;
2、《江门市供销合作社新型乡村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申报表》;
3、项目可行性报告;
4、申报单位相关证明;
5、申报单位上年度的财务报表;
6、申报单位项目责任书;
7、其他相关材料。
六、申报时间
上述申报的文字材料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一式七份于6月20日前上报新会区供销社,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江门市供销合作社新型乡村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申报表;
2.江门市供销合作社新型乡村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责任书。
江门市新会区供销合作联社
2020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