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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新会区供销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骨干网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04-13

各直属单位、基层供销社:

   为做好2021年新会区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以下简称“冷链物流基础设施”)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新会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府办〔2020〕3号)、《关于印发新会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试行)的通知》(新府办〔2019〕18号)、《关于印发新会区供销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供财〔2013〕11号)文件精神,现将申报2021年“冷链物流基础设施”专项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必须是由供销社领办的具备法人资格的社有企业、各类专业合作社和基层供销社,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有关部门注册登记。

   (二)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控制制度。

   (三)会计独立核算,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资金支持范围

   (一)大型公共型冷库建设完善项目。重点支持新建或改造规模较大、带动性较强、覆盖较广的公共型冷库,建设完善农产品初加工、储存、分拣包装、分拨集散、信息处理、交易服务等服务功能。

   (二)镇村助农服务中心冷链物流储配仓建设完善项目。重点支持一批有条件的供销社镇村助农服务中心建设具有快速移动、预冷保鲜等功能的产地冷链物流储配仓。

   (三)县域助农服务综合平台冷链物流储配中心建设完善项目。重点支持供销社县域助农服务综合平台建设完善面向城市消费的以冷藏、低温为重点的冷链物流储配中心,拓展冷藏保鲜、快速分拨、加工处理(“中央厨房”及净菜加工生产设施等)、分装配送等功能,畅通农产品流通“最后一公里”。支持系统内农产品生鲜配送企业探索发展机关、小区生鲜智能冷柜业务,解决农产品到餐桌的“最后一百米”。

   (四)购置冷藏运输车辆项目。重点支持新增4.2-13米不同类型的冷藏车辆,发展农产品干线运输和城市配送,对接联通产销两个区域网。

   (五)冷链物流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完善项目。重点支持利用区块链、移动互联网、5G物联智配等技术对接自有电商平台,实现冷链仓储、物流、交易、客户服务一体化运营。支持和鼓励企业开发冷链物流追溯系统,并按要求将相关信息传输到我区农产品溯源信息管理平台。

   三、支持方式

   2021年安排“冷链物流基础设施”专项资金100万元,采取以奖代补和财政补助相结合的支持方式。

  (一)以奖代补。对前期已按《新会供销公共型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骨干网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建设完成的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

  (二)财政补助。对投资额度较大,且难以取得银行贷款、资金筹措比较困难的项目,采取财政补助方式支持。

   四、申报程序

  (一)区供销社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按申报通知要求申报项目并在限期内递交申报材料。

  (二)区供销社对“冷链物流基础设施”专项资金的申报项目审核无误后,由区供销社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在区供销社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再由区供销社上报区财政局审批。

   五、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须提交《项目申报书》,包括如下材料:

  (一)申请专项资金请示;

  (二)专项资金申报表;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

  (四)申报单位相关证明,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征信证明、项目实施地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有关建设资质证明等资料复印件;

  (五)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六)申报单位项目责任书;

  (七)其他相关材料(包括股东会、董事会或领导班子会议决议、自筹资金承诺书等)。

   六、申报时间

   上述申报的文字材料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一式七份于4月16日前上报新会区供销社,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新会区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专项资金申报表;

       2. 新会区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专项资金项目责任书。

江门市新会区供销合作联社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