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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新会区供销合作社新型乡村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04-13

各直属单位、基层供销社:

   为做好2021年新会区新型乡村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以下简称“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新会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府办〔2020〕3号)、《关于印发新会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试行)的通知》(新府办〔2019〕18号)、《关于印发新会区供销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供财〔2013〕11号)文件精神,现将申报2021年“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必须是由供销社领办的具备法人资格的社有企业、各类专业合作社和基层供销社,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有关部门注册登记。

  (二)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控制制度。

  (三)会计独立核算,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资金支持范围

  (一)县域助农服务综合平台建设完善项目。以服务县域农业生产为主,主要设在农业主产区或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农业创业园,主要功能区可集中或分布在两至三个不同地点,具有与服务功能要求相适应的用地规模。完成建设初期,具备农资农技服务、冷链物流配送服务、农产品购销加工服务、日用消费品供应服务、农业机械服务、农村电商服务、农村金融保险服务、再生资源回收服务、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等功能中的三项及以上核心服务功能;5年内发展成为县域助农服务功能完备、辐射带动能力强的经营服务综合平台。

  (二)镇村助农服务中心建设完善项目。主要围绕“一村一品、一镇一业”,设在乡镇政府驻地或人口大村、交通要道处,主要功能区可集中或分布在两至三个不同地点,具有与服务功能要求相适应的用地规模。完成建设初期,具备农资农技服务、冷链物流配送服务、农产品购销加工服务、日用消费品供应服务、农业机械服务、农村电商服务、农村金融保险服务、再生资源回收服务、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等功能中的两项及以上核心服务功能;5年内发展成为一头连接县域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一头连接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经营服务节点。

   三、支持方式

   2021年安排“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专项资金59.5万元,采取以奖代补和财政补助相结合的支持方式。

  (一)以奖代补。对前期已按《江门市新会区供销社推进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要求建设完成并采用供销社统一标识的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

  (二)财政补助。对投资额度较大,且难以取得银行贷款、资金筹措比较困难的项目,采取财政补助方式支持。

   四、申报程序

  (一)区供销社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按申报通知要求申报项目并在限期内递交申报材料。

  (二)区供销社对“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的申报项目审核无误后,由区供销社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在区供销社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再由区供销社上报区财政局审批。

   五、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须提交《项目申报书》,包括如下材料:

  (一)申请专项资金请示;

  (二)专项资金申报表;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

  (四)申报单位相关证明,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征信证明、项目实施地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有关建设资质证明等资料复印件;

  (五)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六)申报单位项目责任书;

  (七)其他相关材料(包括股东会、董事会或领导班子会议决议、自筹资金承诺书等)。

   六、申报时间

   上述申报的文字材料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一式七份于4月16日前上报新会区供销社,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新会区新型乡村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申报表;

    2. 新会区新型乡村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责任书。

江门市新会区供销合作联社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