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单位、基层供销社:
为做好2021年新会区新型乡村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以下简称“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新会区区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府办〔2020〕3号)、《关于印发新会区涉农资金统筹整合方案(试行)的通知》(新府办〔2019〕18号)、《关于印发新会区供销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供财〔2013〕11号)文件精神,现将申报2021年“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必须是由供销社领办的具备法人资格的社有企业、各类专业合作社和基层供销社,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县级以上(含县级)有关部门注册登记。
(二)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控制制度。
(三)会计独立核算,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资金支持范围
(一)县域助农服务综合平台建设完善项目。以服务县域农业生产为主,主要设在农业主产区或现代农业产业园、农业科技园、农业创业园,主要功能区可集中或分布在两至三个不同地点,具有与服务功能要求相适应的用地规模。完成建设初期,具备农资农技服务、冷链物流配送服务、农产品购销加工服务、日用消费品供应服务、农业机械服务、农村电商服务、农村金融保险服务、再生资源回收服务、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等功能中的三项及以上核心服务功能;5年内发展成为县域助农服务功能完备、辐射带动能力强的经营服务综合平台。
(二)镇村助农服务中心建设完善项目。主要围绕“一村一品、一镇一业”,设在乡镇政府驻地或人口大村、交通要道处,主要功能区可集中或分布在两至三个不同地点,具有与服务功能要求相适应的用地规模。完成建设初期,具备农资农技服务、冷链物流配送服务、农产品购销加工服务、日用消费品供应服务、农业机械服务、农村电商服务、农村金融保险服务、再生资源回收服务、农村产权交易服务等功能中的两项及以上核心服务功能;5年内发展成为一头连接县域助农服务综合平台,一头连接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重要经营服务节点。
三、支持方式
2021年安排“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专项资金59.5万元,采取以奖代补和财政补助相结合的支持方式。
(一)以奖代补。对前期已按《江门市新会区供销社推进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要求建设完成并采用供销社统一标识的项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支持。
(二)财政补助。对投资额度较大,且难以取得银行贷款、资金筹措比较困难的项目,采取财政补助方式支持。
四、申报程序
(一)区供销社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申报,项目申报单位按申报通知要求申报项目并在限期内递交申报材料。
(二)区供销社对“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的申报项目审核无误后,由区供销社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在区供销社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束后再由区供销社上报区财政局审批。
五、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须提交《项目申报书》,包括如下材料:
(一)申请专项资金请示;
(二)专项资金申报表;
(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
(四)申报单位相关证明,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企业征信证明、项目实施地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有关建设资质证明等资料复印件;
(五)申报单位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六)申报单位项目责任书;
(七)其他相关材料(包括股东会、董事会或领导班子会议决议、自筹资金承诺书等)。
六、申报时间
上述申报的文字材料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一式七份于4月16日前上报新会区供销社,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新会区新型乡村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申报表;
2. 新会区新型乡村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专项资金项目责任书。
江门市新会区供销合作联社
2021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