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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新会区供销合作联社合作发展基金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06-17

各直属单位、基层供销社:

   为做好2021年新会区供销合作联社合作发展基金的申报工作,根据《新会区供销合作联社合作发展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新供办〔2016〕20号)、《关于印发新会区供销合作联社合作发展基金申报和使用细则的通知》(新供财〔2017〕4号)文件精神,现将申报2021年新会区供销合作联社合作发展基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资格

   申报2021年新会区供销合作联社合作发展基金的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销社直属企业和基层单位,并具备以下条件:

  (一)经区级以上(含区级)有关部门注册登记。

  (二)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控制制度。

  (三)会计独立核算,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基金支持方向

  (一)支持区供销社新型乡村助农服务示范体系建设项目、农产品冷链物流基础设施项目、产销对接或其他符合公共型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的配套费用支出;

  (二)支持系统内闲置、危房、残旧、天灾受损、日久失修等原因需维修维护或升级改造物业实际产生等费用支出;

  (三)支持企业承接区供销社重点工作项目、投资供销社系统平台项目或其他符合申报和使用细则的项目。

   三、支持方式和金额

   2021年新会区供销合作联社合作发展基金安排累计总额不超过72.08万元作支持。采取资金补助形式。

   四、申报流程

  (一)项目申报单位按申报通知要求申报,须在限期内递交申报材料。

  (二)区供销社对2021年新会区供销合作联社合作发展基金申报项目审核无误后,经区供销社合作发展基金工作小组对申报材料出具初审意见并提出拟支持项目,报区供销社党组会议审定。

  (三)对支持项目下达资金。

  五、申报材料

  (一)申报单位应提交如下材料:

  1、向区供销社申请合作发展基金的请示;

  2、项目可行性方案;

  3、《新会区供销合作联社合作发展基金申报表》;

  4、申报单位相关证明;

  5、申报单位上年度财务报表;

  6、《新会区供销合作联社合作发展基金项目责任书》。

  六、申报时间

  上述申报的文字材料用A4纸打印装订成册,申报材料一式五份于2021年11月30日前上报新会区供销社,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1.项目可行性方案提纲;

    2.新会区供销合作联社合作发展基金申报表;

    3.新会区供销合作联社合作发展基金项目责任书。

江门市新会区供销合作联社

2021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