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1-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编制本年度报告。本报告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六个部分,所列数据统计期限2024年1月1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办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区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求,不断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化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一)主动公开方面。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发布和更新信息共27条。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我办没有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遵循“先审查、后发布”原则,确保信息内容符合国家政策和法律规定,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通过信息公开平台,依法依规及时更新工作动态及其他信息,切实做到政府信息及时公开、定期公开。
(五)监督保障方面。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工作,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做到依法、及时、全面、准确和合理,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于信息资源合理利用,保障公众知情权,促进依法行政。同时,加强政府信息发布管理工作,发布前严格执行“经办人-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流程,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并根据网站检测错误提醒及时整改,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在落实政务公开工作中,我办主要存在工作动态更新稍有滞后的问题。下一步,将加强股室之间的联系,按时按质更新动态类信息,对新发布的业务政策文件,同步进行政务公开宣传,提高信息的时效性;加强业务培训学习,加强政务公开宣传力度,增强公开意识,提升公开信息内容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4年,我办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