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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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日期:
2023-12-07
主题:
房产继承
内容:
您好!我父亲85岁和母亲72岁先后去世,无遗嘱现拟办理新会两处房产继承,房产证上是父亲名字。两人身份证、户口簿、死亡证明、火化证明都有,父亲有单位档案可证明祖父母已去世。但母亲这边因单位已不存在无单位证明,外祖父解放前已去香港定居并于(40年前)1983年77岁过世,外祖母在解放前也已过世,无法提供国内的证明资料。请问还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和手续才能办理?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3-12-07
答复时间:
2023-12-13
答复单位:
江门市新会区司法局
答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高”:

      您好!您留言咨询办理新会的房屋继承公证中遇到相关证明材料难以提供一事,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的外祖父母死亡证明材料的问题

您的外祖父母的祖籍是何处?如能确定是在某村委会或居委会,建议向所在地村(居)委会请求开具,我处提供证明格式供参考。如村(居)委会无法开具,可由您陈述外祖父母的大概死亡时间和地点,承诺所述真实并承担提供虚假情况的责任,我处根据相关线索进行核查。

     二、因留言不够详细具体,所以我们还要了解以下几个问题

     1、被继承人(您的父母亲)是否为原配夫妻,如果是原配夫妻,是否有结婚证。如果有离异、再婚、丧偶等情形,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被继承人的子女中是否有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等情形。

    3、被继承人的子女是否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如有,应由已故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并提供相关死亡证明材料、身份证明、亲属关系证明。

    4、是否有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情形,如有,其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5、是否有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如有,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6、房屋凭证是否齐全,有无土地使用证,因为多年前的房屋一般只登记房屋所有权证,没有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或者因为保管不妥,忘记找到土地使用证,只提供房屋所有权证?登记信息是否准确,比如权属人姓名与身份证是否一致,身份证号码与现行有效身份证的是否一致?

    三、由于办理继承涉及的遗产情况、继承人情况、证明材料的收集等问题较多,难以面面俱到,建议您还是来到新会公证处现场咨询,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针对性的指引,个别难取证的问题寻找办法妥善解决。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监督!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继承的规定.docx

   咨询电话:0750—6166601、6166708

   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东庆北路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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