崖门镇民房报建工作指南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宅基地用地面积原则上不超过 100 平方米,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宅基地用地红线建房,严禁超面积占用宅基地,严禁未批先建。建筑层数不得超过 3 层(屋 面层可设置高度小于 2.2 米的楼梯间等,原则上建筑面积合计不得超过楼层面积的 25%),建筑总高度不超过 12 米(不含楼梯间高度,如该区域另有规定或高度控制的,从严执行 ),房屋总建筑面积不超过 300 平方米,已发不动产权证且用地面积超 100 平方米的,均按以上建房管控要求执行。
新建房屋流程(包括拆旧建新):
1、报建人需要准备以下资料报建:土地证(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农办提供)、身份证、房屋设计平面图、测绘宗地图(纸质版与CAD文件)
2、规建办出具《民房施工申请表》给报建人到村委会人加意见,加意见后交回规建办,签订《不违章建筑保证书》给报建人签名盖指模。
3、规建办审批后出具盖章后的《民房施工申请表》、《民房施工批准书》,通知报建人可以按图施工。
4、房屋完工后(一定要封顶、拆棚架、装门窗、外墙装修完成),报建人联系测量公司对其房屋进行测量,并出具不动产测绘报告、房屋分户图、不动产实地查看记录表。
5、报建人持不动产测绘报告、房屋分户图、不动产实地查看记录表来规建办办理民房竣工验收手续,规建办出具《民房竣工验收表》,报建人持表回所在村委会加意见后交回规建办,待规建办完成审批后出具《民房竣工验收证明书》。
6、报建人持规建办出具的《民房施工申请表》、《民房施工批准书》、《民房竣工验收表》、《民房竣工验收证明书》到自然资源所(即原国土所)办理资料,最后本人到新会区不动产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