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李梅
留言日期:
2026-08-26
主题:
关于要求对新会区碧海银湖项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违法条款责令整改的投诉信
内容:
建设单位在该项目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及临时管理规约中,存在多处严重减损、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条款,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恳请贵局依法予以调查并责令整改。违法事实(一)关于在包干制外另行收取公摊水电费的条款。二、关于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费用分摊的条款。 自行划分维修等级(500元以下小修、500-2000元中修、2000元以上大修)并要求业主另行分摊中修、大修费用的条款;(三)关于公共收益分配的条款。公共收益中“扣除成本及30%管理服务费”的双重扣除条款。投诉请求 1. 依法对被投诉人制定的碧海银湖项目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及临时管理规约中下列违法条款进行调查核实:责令被被投诉人限期整改上述违法条款。请将调查处理结果书面告知投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