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梁小姐
留言日期:
2020-06-28
主题:
行政复议
内容:
请问对部门的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是由贵府哪个部门负责接收资料?还有申请行政复议需要提交什么资料?如果是委托代理人的,需要提交什么资料?因申请人长期在外地,可以把全部资料直接邮寄到相应的部门吗?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0-06-28
答复时间:
2020-06-28
答复单位:
江门市新会区司法局
答复内容:

梁小姐,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如申请人对我区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向区政府或该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如需向区政府申请,具体的行政复议工作由区司法局承担,可向区司法局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包括行政复议申请书(原件),申请人的份证复印件、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文书(复印件)以及申请人提供的其他证据材料。如申请人需委托第三人办理的,应当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第三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提交申请材料,邮寄地址为“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东庆北路28号区司法局行政复议股”,联系电话:0750-6166020,如有疑问,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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