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11440705560851567K/2024-00029
江门市新会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4-04-03
问:对占用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或者进行文艺表演的行政处罚?
2024-04-03

问:对占用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或者进行文艺表演的行政处罚?

发布日期:2024-04-03  浏览次数:-

答:根据《江门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地下通道、公共停车位、公共广场、公共绿地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兜售物品或者进行文艺表演。违反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以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