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镇(街)财政办(所):
根据《关于增加老区建设发展资金的复函》(新府办复〔2021〕680号),现将2021年度第二批老区建设资金下达给你们,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镇(街)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镇招投标有关规定,按照确定的项目内容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工程项目按时按质完成。有关镇(街)要及时组织验收,并将有关验收资料和资金使用情况上报区老促会备案。
二、确保专款专用,要切实加强资金的监督和管理,防止资金被挤占、截留和挪用。如有违反,将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附件:2021年度新会区第二批老区建设资金分配表
江门市新会区财政局 江门市新会区老区建设促进会
2021年10月13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