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市新会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5007071143F/2023-00200 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江门市新会区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3-08-31
名称: 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新增批量集中采购品目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 新财采购函〔2023〕37号 发布日期: 2023-09-04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新增批量集中采购品目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9-04  浏览次数:-

各镇(街、区)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联合管委会),区直各单位:

    现将江门市财政局《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新增批量集中采购品目的通知〉的通知》(江财采购函〔2023〕64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将有关事项一并通知如下:

    一、省级批量集中采购品目新增激光打印机和触控一体机两个品目,调整为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空调机、激光打印机、触控一体机。我区参照省、市通知,通过共享省级批量集中采购供货资格入围结果,组织本地区采购人实施采购。

    二、推行批量集中采购是贯彻落实党政机关过紧日子要求,推动行政运行降本增效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加强政策宣传,积极推行批量集中采购,不得规避批量集中采购,杜绝超标准采购。已纳入批量集中采购范围的品目,原则上不再通过其他采购方式组织实施。确有科研等特殊工作用途或特殊需要的,各预算单位需可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后通过电商直购、网上竞价等简易采购方式采购,需在采购计划备案时详细说明理由并上传主管预算单位审核意见,各部门通过简易采购方式采购数量不得超过同类品目上年购买总数的10%。

    三、主管预算单位应当加强对本部门政府采购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计划执行、合同签订、产品验收及款项支付等内部管理制度,对未按规定超标准采购及规避批量集中采购等行为,应当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区财政局将加强对批量集中采购工作的组织监督管理,对主管预算单位及所属单位规避批量集中采购、拒绝验货以及无故延期付款等行为视情节予以约谈、通报并纳入单位考核事项。

    附件:《转发〈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新增批量集中采购品目的通知〉的通知》(江财采购函〔2023〕64号)

江门市新会区财政局

2023年8月31日  



附件:

1.新财采购函〔2023〕37号(附件)(江财采购函〔2023〕64号).pdf

2.新财采购函〔2023〕37号(附件)(粤财采购函〔2023〕56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