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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江门市新会区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705007071143F/2025-00050 分类: 通知
发布机构: 江门市新会区财政局 成文日期: 2025-04-10
名称: 关于做好新会区2025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的通知
文号: 新财会函〔2025〕12号 发布日期: 2025-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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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会区2025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11  浏览次数:-

新会区各代理记账机构: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广东省2025年代理记账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粤财会函〔2025〕8号)、《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98号)第十六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于每年的4月30日之前,向审批机关报送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专职从业人员变动情况”的有关规定,请各代理记账机构认真做好2024年度备案工作。

    一、备案范围

    2024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代理记账资格的代理记账机构和已办理备案登记的分支机构,应当于2025年4月30日前通过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向财政部门进行年度报备。代理记账机构和分支机构于2024年12月31日前跨原财政部门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应向其迁入地财政部门进行年度报备。

    对于代理记账机构提交的备案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区财政局予以退回,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未按要求进行年度报备的,责令其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列入重点关注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有关义务;对于已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但未能持续符合代理记账资格条件的,责令其在60日内整改,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区财政局撤销其代理记账资格。

    二、备案上传材料

    (一)《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表》;

    (二)《其他专职从业人员承诺书》。

    上传材料必须真实、完整、清晰,机构对上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备案流程

    机构登录全国代理记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进行线上申请(网址http://dljz.mof.gov.cn,请使用360浏览器极速模式或谷歌浏览器),填写完整《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表》,点击预览、打印《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表》,并将《代理记账机构年度备案表》上传至系统。

    四、变更事项

    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发生变更,设立或撤销分支机构,跨原审批机关管辖地迁移办公地点的,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变更之日起30日内依法向审批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应当自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20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五、相关要求

    为加强我区代理记账机构管理,促进代理记账行业健康发展。请结合本机构业务分析和围绕本地区代理记账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并于2025年4月30日前报送新会区财政局。

江门市新会区财政局

2025年4月10日  

    (联系人:梁丽香;联系电话:0750-6666159)